教育部:小学初中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中小学课程改革,提升全县中小学、幼教及特教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开展年度中小学、幼教、特教各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教体研[]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教、特教各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二、参评学科
1、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
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3、幼儿教育。
4、特殊教育。
三、参评论文要求
1、选题范围。本次参评论文应依据市局教科所提供的各学科选题范围撰写(范围详见附件1)。
2、内容要求。论文须从学科特点出发,聚焦课堂教学,推进素质教育、体现教育信息化;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有较高的思想性和科学性;论文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实反映本人教学课改实践。属于理论探索方面的,要具有可操作性;属于教学或教改总结方面的,既要切合教学实际,又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防止空泛议论。案例分析须源于课堂,有借鉴意义。
3、论文格式。论文用A4纸打印,另加封面;封面左上方框内用五号楷字排放“年度宿州市中(小)学(幼教、特教)××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字样,中学组请注明初、高中;论文标题居中,二号宋体;作者姓名、单位依次放在标题下方,四号楷字;书写顺序为:标题(二号宋体)、摘要、关键词(小四楷体)、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等;正文用四号宋体,除已单独做出规定外,每篇论文字左右。
注意:除封外,正文中不能出现作者的有关信息(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
四、论文报送
1、所有论文必须经学校(中心学校)统一报送县教研室,市、县教研室都不接收个人报送的论文。
2、报送的论文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只参加县级评选的论文,只要报送论文一份,评审表一份;第二种是准备参加市级评选的论文,报送论文一式四份,评审表一份。
学校将两种论文分别填写“年度中小学、幼教、特教参评论文登记表”。参加县级评选的论文,在备注栏内填"A";准备参加市级评选的论文在备注栏内填"B"。登记表用电子表格形式,发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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