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室、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招生办(考试中心),教育基建机构,教育学会,市局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办研〔〕79号)的精神,促进教师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优秀成果,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举行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一)凡我市中学(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招考机构、教育基建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教育工作者均可参评。
(二)凡关于德育、课程建设、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管理、评价与质量监测、教师教育、教育技术、教育装备、教育基建等内容均可参评。
(三)已在市级及以上单位(刊物)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一作者同一年度限报一篇,同一论文限报一个类别。
二、
论文要求
(一)论文要聚焦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有效学习”课堂变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工作,突出主题、言之有据、语言简洁、表述规范。
(二)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并要包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字数不超过字。超过字,或以课题结题报告等形式撰写的文章,不予评奖。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要尊重他人著作权,应在相关页码下方作脚注,直接引用他人观点、论点用双引号(“……”)表示,在脚注中注明作者、文章题目、刊号名称期号、书名、页码等信息;非直接引用的,在脚注中的相关信息前加“参见”。“参考文献”内容与本文实际参考要一致。
(三)送审论文文本要求使用统一的评审申报表(附件1),请正确填写论文类别编号(参照下文表格)。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A4纸张,请双面打印。
(四)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送审论文均需填写《承诺书》(见附件1第二页)。市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相似度≥30%即定为抄袭。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两年内不准参加市级论文评审,并通报给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学校。
三、
评审组织
(一)温州市教科规划办成立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各学科、部门专家组成。
(二)论文分类编号如下:
(三)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申报分配名额(附件4)规定数推荐(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申报名额已包括体制改革前原直属学校申报名额),并按论文类别做好排序统计。要求严格按照类别分配名额推荐,不能统一调配。
(四)市局直属学校选送的论文,由温州市教科规划办先组织论文评审,再择优推荐参加全市论文评审;市局直属相关单位选送的论文直接参加市级评审;体制改革前原直属学校参加所属区域论文选拔评审。
(五)送交材料与程序:评审论文汇总表(附件2)1份、参评论文一式3份,送审情况表(附件3)1份,于年4月13日前,一并送市府路号教育大楼室;同时将送审论文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以文件夹(以县为文件名,如:鹿城区)压缩包形式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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