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及会计改革发展需要,遵循“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拓展前瞻性、战略性、理论性研究”原则,注重围绕研究要点认真研究、深入探讨,提高研究质量、强化实用价值,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选题:
(一)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战略决策部署有关的会计管理政策问题;
(二)省财政厅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涉及的会计管理政策及实施相关问题;
(三)会计理论创新、会计方法制度改革以及改革发展中具有前瞻性、普遍性的问题;
(四)其他重要会计问题。
湖北省年高级及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证书领证公告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正高级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4月1日起工作时段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领取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5附46号省会计考办。联系-。
三、领取方式
为加强疫情防控,请于工作时间拨打联系电话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到省会计考办领取证书、评审表和个人申报材料。疫情结束后无需预约,材料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
领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领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单位集体领取高级资格证书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相关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自评审结束之日起5年内未领取的,按规定回收销毁;评审申报材料(包括未通过人员)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的,按要求销毁。
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证书领取事宜请咨询武汉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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