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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现代远程教育研究》授权发布
作者:李艺
摘要
“真”乃哲学谓之“真”,即“真理”,亦可理解为理论研究如何才能“向真”并“走向真理”。“理论研究”指理性科学范畴内,针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问题的基于词语的以科学演绎(广义)为形式的思辨。尽管人文社会科学有其复杂性,但在向“真”的意义上与自然科学有本质一致性;“真”的理论研究必须以“真”的科学演绎(广义)作保证;建议将科学演绎(广义)之基本逻辑类、拓展逻辑类和综合逻辑类纳入视野,用以支持向“真”的逻辑展开;以提高研究质量为目的,研究者应该尽量多“论证”而少“议论”。讨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一篇论文意义上的理论研究如何为“真”,就是要坚持向真的科学逻辑规则并执着前行,保证科学精神的实现。新概念不等于新思想,贩卖不是研究,赶时髦并非前沿,追捧虚假的学术风格就会丧失思考能力。因此,理论研究应以求“真”为使命,严守科学演绎的本质,严守责任重地,以自己所成立之思想突破呼应整个学科前沿的成功。
关键词:理论研究;思辨研究;科学演绎;逻辑形式;论证;议论;向真逻辑
所谓理论研究之“真”,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真假的真,而是指向哲学话语所言的真理之“真”,是“走向真理”的那个“真”,亦可解为“求真”。笔者针对教育领域说事情,尽管教育理论研究之真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之真的本质有严格的一致性,但本文所谓理论研究之真,首先指向“教育理论研究”之真。
一、问题的提出与愿望
1.“理论研究”的内涵控制
人文社会科学所言为何?理论研究所言又为何?问题似乎是自明的。比如谈及人文社会科学时,较多指向将自然科学排除在外的、始自古希腊哲学的西方体系的某种约定俗成,还常使用“思辨”或“思辨研究”含糊其间。然而,考虑到本文要谈的“向真”问题,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或“理论研究”,显然要求比“约定俗成”有更严谨的内涵和更可靠的学理依据,并希望借此寻找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启发。有人认为,人(类)有两种思考方式,即始自古希腊的理性科学和遍布世界各地的博物科学(吴国盛,)。我们舍其博物科学部分,取其理性科学部分,这样做不仅提供了“始自古希腊哲学的西方体系”确认,且准备了“理性科学”这样一个方便对其本质进行控制的线索。因为数理实验科学也属于理性科学,本文要从理性科学中将数理实验科学部分抽离出去,剩余的部分即通常基于词语的思辨所指。
以上初步将理论研究之“向真”本质与理性科学之“科学性”建立了联系,使其不会简单掉入近代科学之“科学”的狭义之中。然而从操作意义上看,该“科学性”还过于抽象,无法用于指导“向真”的实操。也就是说,需要进一步寻找操作性依据,才能得到关于在一篇论文的完成中如何落实“向真”品质的认识。在“向真”的意义上,皮亚杰采纳了将科学(广义)分解为唯二的演绎科学和实验科学两类的观点,即认同在科学(广义)的意义上,有且仅有演绎科学和实验科学这两条道路(皮亚杰,)。此时皮亚杰实际上是作为一个哲学家在使用这个观点,因此该观点的“科学”与“向真”的一致性得到了保证。请注意,此处“演绎科学”之“演绎”,并非是与“归纳”对应的那个“三段论”的狭义的演绎,而是一般性的广义的“演绎”,本文中用“演绎(广义)”标识之。且我们注意到,这个“演绎(广义)科学”,甚至包含自然科学的数理演绎科学在内,于是,去除掉指向自然科学的部分,同样将其中基于词语的思辨的部分拿来单独对待,即确认了将“演绎(广义)科学”作为本文所说人文社会科学之理论研究“向真”的保证的思路。我们将演绎(广义)科学之方法称为“科学演绎(广义)”,便可明确,本文所言人文社会科学之理论研究指的是理性科学范畴内,单纯基于词语的以科学演绎(广义)为展开形式的思辨。“演绎(广义)”的科学性,是该理论研究“向真”之品质的保证。
再次就本文的“责任有限”作说明。本文不是谈逻辑学,而是聚焦一篇论文意义上的理论研究的形式之“真”问题。考虑到“第一哲学”(或称“一般哲学理论”)有其方法上的特定性,所以本话题就理论研究之“真”的思想虽是从哲学思想而来,但方法意义上并不包含第一哲学的研究本身,即本文讨论仅面向刨除掉第一哲学的那个人文社会科学(曾祥云,)。
2.学界求“真”的愿望
十多年前有学者结合对某年某教育类刊物所载论文的分析,对思辨研究进行了批评。该文指出,在其中的“思辨类论文中,严格的哲学思辨论文并不多,不少论文缺乏理论提升,或者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或者没有建立在对教育事实的系统分析之基础上,属于议论性而非论证性作品”(蒋凯,)。首先,所言“思辨论文”与本文之“理论研究”所指并不完全重叠,但细微歧义并不重要,两者之间必定有交集,这就足以支持本文展开讨论。假定该文所说为实,则有如下两个问题:其一,何谓“议论性”又何谓“论证性”?其二,为何要指责“议论性”而高看“论证性”?“论证性”如何被说明?“议论性”如何被说明?它价值如何?局限性又如何?该文作者虽指出“需要强调科学精神来面对这一问题”,但并没有回答应该如何具体落实“科学精神”。
屡屡有人抱怨我国教育界在国际舞台上声音不够响亮(李梅等,)。客观地说,近现代以来我国虽有大批学者(实际上)投身到西方主导的理性科学范畴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之中,但太少核心建树,所获产出与所投入的整体社会成本远不相符。对此有人称,我们需要“符合国际学术规范和表述逻辑的学术成果”(李政涛等,)。那么,在本文所言理论研究的意义上,符合“国际学术规范和表述逻辑”的方法又是什么?我们非常迫切地需要深刻反思,寻找到可操作的方法以走出困境。
二、“真”的逻辑
演绎科学作为通往真理的唯二道路之一,所言科学演绎(广义)必须遵循科学的逻辑形式,就本文而言,即必须由特定的逻辑形式来确保理论研究的“真”或向“真”,实现其发现真理、逼近真理的使命。理论研究之“科学精神”的兑现,必须建立在科学演绎(广义)的基础上。那么,什么才是符合“科学精神”要求的具有“科学性”的科学演绎(广义)?为方便后续思路的展开,本文用一定篇幅讨论。众所周知,就“逻辑形式”而言,一般分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两类,形式逻辑又直接指向演绎(狭义,指向三段论)和归纳。在不违背基本常识的基础上,针对本文论题所需,将逻辑指向演绎(三段论)、归纳、类比、溯因、假说、综合数种。
在科学演绎(广义)的意义上,结果的科学性及合理性首先要靠(逻辑)过程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来保证。所谓“真”的逻辑,只有首先确认该逻辑可以通往“真”,继而严格地执行该逻辑的“逻辑”要求来确保实施中的“真”,才有可能最终兑现所期待的“真”。当然,从一般意义上,最终是否真的实现了“真”,既要靠逻辑自身的严格性来说明,又要借结果本身的合规律性及合事实性来说明,二者往往缺一不可。限于篇幅,笔者仅就前者展开讨论,即只讨论形式意义上的“真”,或言形式之“真”。
1.基本逻辑类
归纳和演绎(三段论)。归纳可以说是逻辑的“鼻祖”之一,也是理性科学思想的重要发源之处。借助归纳,人们可以从现象得到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一般,即得到“真”,发现真理,这已是共识。归纳经历的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过程,从所涉对象的角度看,分完全归纳和不完全归纳,不完全归纳的合理性由样本选择的合理性来决定,且不完全归纳的结论必定有或然性。而演绎(三段论)经历的是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即三段论推理只能在大前提层面的真理之下解决小前提下的局部的“真”的问题,于是亦称“保真演绎”,言下之意只能保证原有的那个“真”而不能发现新的“真”。而由于小前提下的局部往往有其专属的特征,在确保演绎的“保真”性的基础上,实际上可以借三段论从上位的一般性真理揭开下端的局部谜团。在这个意义上,可认为借三段论也能通往新的“真”。三段论成立的要义是严格确认大前提的科学性,严格控制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内涵,确认它们之间的包含关系。
还有一种常用的逻辑形式不能不提,这就是类比。考虑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都会遵守共同的客观规律;从人类认识发展的角度看,又都“接受”同样的“先验范畴(逻辑数学范畴和物理范畴,皮亚杰语)”的形式规定性,因此在人认识世界的立场上,在形同、类似等条件下在问题间或领域间迁移而通往新的“真”,是完全有可能的(熊哲宏,)。需要说明,类比逻辑有可能帮助我们通往真理,必须有迭次注脚:第一,这种可能性是有的;第二,所得结论是否为“真”,是有或然性的。使用类比时,严格控制并说明可类比的理由,反复追问是否充分是否恰当非常必要,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且在对待类比结果的态度上,必须反复质疑,或借助合规律性及合事实性来反复确证,并永远做好“被推翻”的准备。收束以上,从原初、简单且有效的意义上,本文将归纳、演绎(三段论)和类比并称“基本逻辑类”。
2.拓展逻辑类
常识上,溯因和假说才较多被当成是实现科学认识颠覆性发展的利器。所谓溯因,即以已知事实为起点逆向推演,排除其它所有可能性只保留一种可能性以得到那个“真”。一般认为,借助溯因逻辑可以发现真理,但其结果同样有或然性,是否真理,尚需进一步借助其它手段来旁证或验证。假说则是先通过类比和归纳等手法给出关于“真”的假定,再通过演绎(三段论)疏通完善整个系统,最终说明该假定的可靠性。我们已经看到假说中类比、归纳、演绎(三段论)的“参与”,又考虑到溯因中“排除其它所有可能性”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排除性归纳。(张忠义,)因此,看起来更加实际且实效的溯因和假说,实际上是前面归纳、演绎(三段论)和类比糅合拓展的结果。正是因为糅合拓展万变不离其宗,其“真”的品质由归纳、演绎和类比这些基本元素的合理性与糅合的合理性来保证,并借糅合拓展提升了创造力。我们将溯因和假说并称为“拓展逻辑类”,从中可看到将类比视为与归纳和演绎(三段论)同等地位的更多意义。
3.综合逻辑类
在综合的意义上,有两种情况需要分别讨论,我们称之为综合主辅逻辑和综合因果逻辑。由基本逻辑类到拓展逻辑类,我们不仅看到它们各自思想方法的创造力,更看到得益于综合性的更强的创造力。较之拓展逻辑类,在实际的问题解决中,往往需要有更加综合的逻辑形式出现。
第一种是在以一种逻辑形式为主的情况下,综合运用其他逻辑形式辅助逻辑节点的巩固及推理方向的辨析,比如以演绎为主以归纳为辅、以归纳为主以演绎或溯因为辅,或以假说为主以归纳或溯因为辅等。这种情况,姑且称之为综合主辅逻辑,其要义是确保主逻辑的严格贯通并以合理出现的辅助逻辑以实现对逻辑环节的巩固。
第二种综合程度更高的逻辑形式要归并到综合逻辑类之中,称之为“综合因果逻辑”。它虽有可能在其逻辑展开的过程中综合使用上述所有逻辑形式,但其逻辑主轴已经不再是以上所说基本逻辑或拓展逻辑中的任何一种,其逻辑主轴直接以因果关系或以因果关系为基质的事理逻辑来实现,这也是此种逻辑形式被称之为“综合因果逻辑”的原因。其成立的理由在于,因果关系是所有认识发生的基质,是所有事理逻辑形成的基质(皮亚杰,)。就是说,如上所有逻辑形式类,背后都是以因果关系为依据,因此,当以上逻辑形式类都不敷使用时,将逻辑依据退回到因果关系上,是一种终极的也是必然的选择。综合因果逻辑因其直接以因果关系作为主轴而不是采用前述那些相对简单的逻辑形式来作为主轴,其每个节点及整体轴线的成立与否的控制和判断便有更高的难度,一般需要使用多种手法予以巩固,比如借助多种逻辑形式乃至比照事实对节点及走向进行更充分的包围论证,在坚持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引入更多的辩证等等。众所周知,著名学术典籍《资本论》,即是本文所言综合因果逻辑运用的结果。这种逻辑类型既符合科学性的要求又极富创造力:其科学性直接由因果关系而来;其创新力既从因果关系而来,也从前述所有逻辑形式的综合采用而来。
三、关于“真”的逻辑的补充
1.词语逻辑
在本文所说理论研究中,逻辑是借词语展开的。第一,词语用以指代概念,基于词语的思辨实质上是基于概念的思辨;第二,概念是需要控制的,没有严格的概念控制,也就谈不上逻辑;第三,概念控制要以严格的语义网络为基础,而语义网络必须考虑领域特定性、话题特定性等。所以,词语逻辑展开中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概念控制与使用问题。
词语乃自然语言之词语,由于使用自然语言的缘故,学术之词语和日常生活之词语经常纠缠不清,即使在学术词语方面,不同领域、不同流派、不同问题乃至不同篇章中词语(运用)也会有错综复杂的变化。因此,严格的概念控制本身就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工作,也是一个极富建设意义的工作。可以说,概念控制的水平直接反映了作者的思考水平。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概念控制精准了,思想便随之得以澄明。譬如胡塞尔使用意向性来解决人与外部世界的相遇,以此为基础否定了既往哲学中关于本质的科学主义预设,揭开了哲学发展的新的篇章;而海德格尔则认为意向性仍然是将认识主体作为逻辑在先的预设,他从存在哲学的立场出发提出,没有“没有存在者的此在”,也没有“没有此在的存在者”,赋予存在者与此在同等地位,使现象学哲学进一步走向纯粹(俞吾金,)。
2.研究问题的“真”
研究工作从哪里开始?当然是从“问题”开始。“问题”是什么样的问题?在“求真”或“向真”之逻辑可靠性的立场上,一般而言,一篇理论研究论文的起点有且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他人观点所揭示的问题;二是他人观点仍然没有解决或仍需继续讨论的问题。当然,这个“他人观点”应该且必须是在逼近真理道路上的权威或公认的标志性事件,否则便容易踏空,研究便失去了意义。且这个“他人”是广义的,也可能是以前的自己。就是说,一篇论文所展开的逻辑,必须从观点或问题出发,而且对观点或问题是有特定要求的,是可信、可靠的,是符合“真”的要求的,不是随意而为。如果随便拿一种观点作为起点,或随便捡起一个问题,不经仔细检验其是否已经有成熟答案或者说对其答案的成熟性未经检验,便妄自展开了“逻辑”,那么这个逻辑多是靠不住的,即无法在沙滩上盖大楼。
这里所谓问题的“真”指的是“向真”之逻辑的真,是形式意义上的真,与学界常谈的真问题与假问题的那个“真”并不简单相同。比如,不是普罗泰戈拉为诡辩而设的假问题,也不是指向实践意义的真问题或假问题。
3.逻辑过程与结果
一般情况下,每个理论研究,都会有一个“结论”,“结论”的合理性,是由研究中的逻辑过程来说明或保证的,即结论是该研究过程的结论,不具一般性,若没有逻辑过程,结论便失去了意义。所谓“自圆其说”,就是关于逻辑过程与结论的系统性的认识。可能是“结论”这个词字面上天然带有的“终极答案”的含义,使我们经常陷入一种习惯性误区,即会过分沉迷于“结论”而忘记了它是应该由过程来说明的,得到结论后便把过程扔在脑后了。
我们要反反复复强调逻辑形式的重要性,以至于在一个理论研究(论文)的意义上,宁可接受一个逻辑上合理但与事实有疑的结论,也不能接受一个看起来与事实相近但逻辑不成立的结论。因为尽管“逻辑上合理但与事实有疑”应该怎么认识需根据实例专门讨论,但若逻辑不成立,即使结论与事实有相近之处,这个结论也应该与研究过程无关,或者说,该过程根本就算不上一个真正的“研究”。
四、单节点论文与议论性论文讨论
1.逻辑特点分析
有一种特例必须专门讨论,这是解释议论性或论证性论文的关键,于论文的“向真”与否或“科学性”如何的判断而言非常重要。针对如上所说综合因果逻辑,既然可以有由多个节点构成完整的逻辑体系,那么其中单个节点的工作以一篇论文的面貌出现,应该可以接受。于是我们在综合因果逻辑中,看到了多节点和单节点两种不同的情况。多节点即如《资本论》之商品-交换-货币-资本-价值-剩余价值,其逻辑形式的意义与价值已是共识,无须再议。在单节点情况上存在一些谜团,需要专门讨论。即如,假定将资本论逻辑链条中的某单一环节拿出来单独作为一篇论文,其逻辑特征如何?应该如何保证其“向真”的品质?
综合因果逻辑中的节点是整体逻辑的片段,节点的合法性必然决定着整个逻辑链条的合法性,反过来说,整体逻辑链条的向真诉求,也对节点的合法性提出严格的要求。当我们将这单个节点拿出来作为一篇论文时,其合法性的把握水平,便成为衡量该篇论文质量的依据。于是我们认识到,单节点论文应该特别强调围绕节点的充分的包围论证,比方需要引用各种可能的观察工具至少是相关的主流观察工具,采用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相结合的方式、正反交叉检验的方式或以事实为尺度反复核实的方式,对该节点的成立与否进行充分论证。
2.论证还是议论
看到了单节点论文与“议论”性论文的某种相似性,或可以帮我们说明究竟什么是“议论”。它们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仅在一个节点上做文章。可以猜测,或许是因单节点论文存在的合理性给了“议论者”们一种无意识状态下的信心,将单节点的合理性错当成了议论的合理性。对单节点情况下逻辑形式要求的不同,成了“论证”或“议论”的分水岭:当所要讨论的问题(或概念)内核只有一个,论文呈现为一个节点时,围绕它综合使用多种理论工具对其进行包围分析,合理且充分地展开形式逻辑及辩证逻辑,确保对该节点观察的可靠性,即是论证;单纯地发表观点,比如仅就问题给出看法、解释或解决办法等等,便是议论。
说到这里,我们似乎找到了“议论性”论文的藏身之处。当然,也不排除观点发表过程中会“引经据典”,但若缺少系统或完整的分析,“引经据典”也不过是拉人站台,依然是“议论”。也有作者以介绍他人观点为主而撰文,甚至汇集若干权威来共同“发表”,看起来似较个人观点发表更厚重一些,因为介绍他人观点时的那个“他人”,往往要么是历史权威,要么是当下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