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申报时间年度我市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时间为年1月1日—3月18日。为避免网络拥堵,将实行分时段错峰申报。评审时间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4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
1.职称申报条件: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各专业的具体标准条件要求按照省发布的各专业评价标准条件(附件4、5)执行。
2.有关学历认同: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按要求取得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在职在岗情况: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一致,申报人无须提交社保凭证,通过大数据技术核查申报人在职在岗情况。如申报人有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相符的情形,请在“辅助系统”上传在职在岗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