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期刊论文署名应按姓氏首字母排序,打破

引言近些年,随着规范的研究分析方法不断被国内学者消化吸收,中国经济管理研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性分析类的论文数量不断下降,运用数学及规范的计量经济学分析的论文数量不断上升(孟大虎)由;二是办刊质量的提高,目前一些权威期刊已经引入同行审议制度,使得公开出版论文的难度大大提升(王军)回。论文分析过程规范化以及期刊出版要求的提高使得独立发表论文的难度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选择合作研究。实际上,合作研究在国外早已成为主流。年,TOP期刊AER、JPE上仅有不到10%的论文署名超过一个作者,而到了年两大期刊合作论文的比例分别上升至54.9%和39.6%(Hudson)回。中国经管界公认的三本A刊,《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的论文也呈现了相同的趋势,如图1所示,—年间,三大期刊上合作论文的比重从年的32%上升到年的90%,上升幅度达到了%,可见合作研究已经成为主流趋势。既然合作研究已经成为主流,那么其出现的原因就值得探究。现有文献主要从作者个人特质以及论文特质两个角度探究合作研究的原因,McDowell和Melvin国的研究表明较长的研究经历、较低的职称、学术型研究者对合作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Laband等探究了研究人员性别对论文合作概率的影响,结果发现女性相对于男性更愿意合作。此外,较长的文章篇幅往往有更多合作,比较热门的研究领域合作也更多等(Piette等;Laband等)。虽然上述研究对合作的成因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鲜有文献从制度角度对合作成本和合作激励进行探讨。仅有潘士远回从理论上说明了第一作者学术评价机制会提高协调成本降低合作水平。魏立佳虽然注意到了第一作者制度的存在可能会阻碍合作研究,但也仅仅停留在现象分析上。而本文则利用中国高校调整第一作者制度的准自然实验给出了科研制度扭曲合作激励的经验证据。第一作者制度主要源于按贡献署名机制。相比于国际期刊中盛行的按姓氏首字母排序(Brown等)网,按贡献署名突出了第一作者贡献,相应的也就弱化了非第一作者的合作收益。在高质量的研究中每个合作者都需要付出很多努力,相对贡献的重要性往往难以区分,按贡献署名显然不是一个最优结果(Joseph等)。Engers等诃利用讨价还价模型从理论上对这两种署名机制进行了探讨,该模型假定合作者知道彼此的贡献并且仅当姓氏首字母低的人贡献更大时讨价还价才会发生,结果表明仅有按姓氏首字母排序这一署名规则才能实现均衡。中国经济管理领域的合作研究往往是根据相对贡献来决定作者署名顺序,在这种署名机制的影响下,中国很多高校在评职称和评奖励时只认可第一作者论文,这导致非第一作者的合作收益锐减,甚至为零,显然这种合作收益的极化分配会阻碍合作研究的发展。研究设计2.1数据来源及描述本文的数据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高校科研制度实施情况,另一部分是论文发表数据。随着经济学研究的复杂程度提高,一些高校为了鼓励教师多发表论文,逐步对原有的科研评价制度进行改革,在评职称或者评奖励时开始承认非第一作者论文。我们在年通过问卷的方式对主要高校的科研评价制度进行调查,受访对象为样本中各个高校的在职教师,考虑到三大A刊的论文作者分布情况和数据收集难度,本文将样本范围缩小至作者单位为“”高校以及财经类高校的经济学院或经济管理学院,这些单位在三大A刊上发表的论文总数占全部论文的51%。我们的调查内容主要分为四步:首先是确定受访单位是否在评职称时考虑非第一作者论文;其次针对那些承认非第一作者的单位,继续询问该制度实施的起始年份;再次我们还询问了非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受益的权重分配问题;最后针对评奖励的科研制度,我们按照上述三个流程重新询问一遍。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我们在图2中列出了—年间承认非第一作者的高校占比,从图中可以得到两个结论: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承认非第一作者的高校越来越多;二是在评奖励中承认非第一作者的高校比评职称的更多,这是因为职称评定制度一般是由学校层面决定,但学院在奖励制度的制定方面具有一定的机动权。此外,考虑到很多高校只承认同一单位的非第一作者论文,我们在图3中将在跨校合作中承认非第一作者的高校比重列出来,可以看出此时的占比有明显下降,但是趋势与图2基本一致。本文的另一部分数据是论文特征数据,这部分数据来自中国知网(CNKI)—年间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三本杂志上所有经济类论文。以每篇论文为记录单位,本文整理了以下的内容:论文合作情况、论文作者、作者职称、作者单位、论文页数、论文引用率以及是否有项目支持(具体分为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项目(简称国家项目)、部委项目和其他各类项目)。其中论文合作情况首先以作者人数区分合作论文和非合作论文,即两作者及以上为合作论文。然后对合作论文进一步细分,分为同校同院合作、同校跨院合作和跨校合作,具体的划分标准有两种。定义一:根据作者顺序进行定义,如果第二作者单位与第一作者单位不同,则定义为同校跨院或者跨校合作,反之则为同校同院合作,第三作者单位与第一或者第二作者单位中的任意一个不同则定义为同校跨院或者跨校合作。定义二:仅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为参照。这种定义对第二作者合作情况划分与定义一没有区别,但是会影响第三作者合作情况的划分,当且仅当第三作者单位与第一作者不同时才会被划分为同校跨院或者跨校合作,与第二作者单位无关。按照定义一划分的合作类型,本文计算了各类合作所占的比重(见图4),从图4中可以看出跨院合作所占的比重最小,而且基本保持在10%以下,这可能是因为不同学院间的学科差异太大;跨校和同院合作所占的比重较高,从长期趋势来看,跨校合作的比重在持续上升,目前已经成为合作研究中最主要的形式,这说明研究人员的合作半径明显扩大。2.2识别策略首先,本文主要的被解释变量是一个二分变量,该变量将所有的论文分为合作论文和非合作论文(即独著论文),该数据结构适宜采用二值因变量模型,本文选用最基本的Logit模型。其次,本文的目的是探究科研制度对论文合作的影响,因而需要构建识别策略。考虑到样本中一些学校经历了从第一作者制度到非第一作者制度的转变,而其他学校至今仍维持第一作者制度,这种时间和个体维度上的双重差异适合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s,DID)来识别。但是与标准的双重差分模型要求的条件不同,本文实验组的实施节点并不一致,借鉴才国伟等、陈思霞和卢盛峰的研究,不单独设置实验组别虚拟变量以及时间虚拟变量,若该单位在某年实施了承认非第一作者的评职称制度(简称评职称),则评职称变量设置为1,否则为0;同理,若该单位在某年实施了承认非第一作者的评奖励制度(简称评奖励),则评奖励变量设置为1,否则为0.本文在模型的设定上分为两步,第一步不对合作的具体类型进行区分,仅用二值变量来区分合作和非合作论文,设定如下:其中被解释变量是t年第i篇论文为合作论文的概率。右边的解释变量中包括评职称制度、评奖励制度、论文页数、引用率、是否有基金项目。为了探究承认非第一作者的科研制度对论文合作的异质性影响,我们将合作进一步划分为同校同院合作、同校跨院合作和跨校合作。由于此时的被解释变量已经不再是两种选择,而是四种选择(包括作为基准组的非合作),因此我们将模型改为多值选择模型。鉴于解释上的便利,我们选用多值Logit模型。模型设定如下:左边为被解释变量,其中k表示论文的合作情况,取值范围为0—3,0表示非合作,1表示同校同院合作,2表示同校跨院合作,3表示跨校合作。解释变量与模型(1)一致。基准回归结果及解释3.1第一作者制度与论文合作在表1的回归中,仅对论文按照合作与非合作区分。第(1)、(3)列中没有加入任何的控制变量,可以看到评职称和评奖励承认非第一作者对合作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种促进有可能是真实的,也有可能仅仅是因为没有加入控制变量带来的高估。为此(2)、(4)列中加入了页数、引用率、项目以及年份效应等控制变量,可以看到,此时评职称制度前的系数仍然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而评奖励前的系数则不再显著。进一步的,我们在第(5)列中同时加入了评职称和评奖励制度,可以看出,评职称制度对合作仍然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然而评奖励制度对合作却没有显著作用。此外,可以看到国家项目也会对合作产生正向影响,可能是这些国家级项目的数额相对较大,研究难度高,需要团队合作。最后一列中,我们计算了平均半弹性,以便更好地解释评职称制度的作用,可以看出评职称制度使得合作的概率提高了约33.5%.3.2合作的异质性

表2给出了区分合作类别后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无论是否同时放入两种制度,评职称制度对于同院合作以及跨校合作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同时考虑两种制度时,评职称对同院合作的促进作用仅在10%的水平下显著。这一结果比较符合预期,跨校合作更加频繁可能是因为校外合作的空间更大。例如,做实证分析的研究者为了获取对方的数据常常与外校学者合作。此外,相比于校内合作,跨校合作的人员在评职称或者评奖励等涉及个人利益的方面没有直接的竞争关系。院内合作受到促进的原因在于在一个学院内部,同一个院系的教师对本院教师的研究方向比较了解,如果存在合作研究的可能,会尽可能采取合作的策略,避免损害研究效率。再次,院内合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师生合作,这种师生间的合作对于教师而言更像是一种义务性合作一导师为保证所指导的学生符合毕业要求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同时我们也看到评职称制度对同院合作的激励并不强,这可能是因为从竞争的角度来看,为了争得有限的职称名额,同院的教师之间会尽量减少合作(王春雷)。

相比之下,评奖励制度对同院合作和跨校合作均没有影响,仅对跨院合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也表明对于高校教师而言最为重要的并不是“票子”,而是头顶上的帽子”(杨巧艳等)。至于评奖励对跨院合作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这主要发生在一些在多个院系中设有经济类学科的院校中。

稳健性检验及作用机制

4.1稳健性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法的条件之一是要满足共同趋势假设,即实验组与控制组的论文合作情况在科研制度改革之前不存在显著差异或者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否则会导致估计结果是有偏的。这里我们借鉴周黎安、陈烨眺的做法,分别对那些在—年尚未进行评职称改革、在—年尚未进行评奖励制度改革的单位进行区分,如果在日后进行了改革则改革单位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研究在改革之前平均而言这些单位在论文合作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回归结果如表3中的第一、二列所示。可以看到,无论是在评职称还是评奖励中,改革单位前的系数并不显著,说明这些日后进行改革的单位与没有改革的单位在改革前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数据的说明中我们对具体的合作类型给出了两种定义方式,基准回归中使用的是第一种定义方式,那么在改变了合作的定义方式后会不会改变本文的结论呢?如果没有改变基准回归中所得到的结论则能够进一步证实本文结论的可靠性。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在表3中使用第二种定义方式构造被解释变量,即在三作者论文中,只要第三作者的单位与第一作者的单位相同(与第二作者单位无关),该篇论文则被划分为同院合作论文,否则为跨院或者跨校合作论文(两作者合作定义与定义一一致)。可以看到,在改变了合作定义后,评职称制度对院内合作以及跨校合作有仍有促进作用,并且促进作用与采用定义一时基本一致,有所不同的是,在改变了合作定义后,跨院合作前的系数显著为正,但是我们看到评奖励对三类合作仍然没有显著促进作用,这表明本文的主要结论并没有随着合作定义方式的改变而改变,结果是比较稳健的。

尽管目前学校、期刊等多个主体都采取了一定措施抑制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些教师仍然会通过一些隐蔽的方式从学术不端中获益,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学术“搭便车”。由于现在所有的期刊都不要求作者对具体贡献做出说明,这使得一些教师利用这一漏洞从事虚假合作,以便尽快获得职称的晋升或者获得更多的科研奖励。若不对虚假合作进行区分,很可能会高估评职称或者评奖励制度的作用。为了尽量剔除虚假合作的样本,我们对每一篇合作论文的第二、第三作者(如果有的话)以往的论文发表情况进行了回顾,若该作者没有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过类似主题(主要通过论文题目、摘要以及关键词来识别)的论文,则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合作。这种方式可能过于严格,但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虚假合作问题。如图5所示,总体而言虚假合作的比重都维持在9%以下,其中—年虚假合作的比重大约在4%左右,从年开始比重基本维持在6%左右,这表明虚假合作不仅仍然存在而且程度还加重了,这可能与现有的署名规定仍未涉及贡献说明以及高质量期刊发文难度提高有关。表4中是排除了虚假合作后的回归结果。从表4第(1)至(3)列中可以看到仍然仅有评职称制度对合作有促进作用。同时,从表4的后三列来看,评职称制度对院内合作不再具有促进作用,对跨校合作的促进作用也随着虚假合作的排除而下降,这表明当存在虚假合作时,评职称制度的作用确实被高估了。由于现在所有的期刊都不要求作者对具体贡献做出说明,这使得一些教师利用这一漏洞从事虚假合作,以便尽快获得职称的晋升或者获得更多的科研奖励。若不对虚假合作进行区分,很可能会高估评职称或者评奖励制度的作用。为了尽量剔除虚假合作的样本,我们对每一篇合作论文的第二、第三作者(如果有的话)以往的论文发表情况进行了回顾,若该作者没有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过类似主题(主要通过论文题目、摘要以及关键词来识别)的论文,则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合作。这种方式可能过于严格,但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虚假合作问题。如图5所示,总体而言虚假合作的比重都维持在9%以下,其中—年虚假合作的比重大约在4%左右,从年开始比重基本维持在6%左右,这表明虚假合作不仅仍然存在而且程度还加重了,这可能与现有的署名规定仍未涉及贡献说明以及高质量期刊发文难度提高有关。表4中是排除了虚假合作后的回归结果。从表4第(1)至(3)列中可以看到仍然仅有评职称制度对合作有促进作用。同时,从表4的后三列来看,评职称制度对院内合作不再具有促进作用,对跨校合作的促进作用也随着虚假合作的排除而下降,这表明当存在虚假合作时,评职称制度的作用确实被高估了。4.2作用机制一晋升压力基于Barnett等回就合作研究提出的多样化假说(不确定性假说),我们对非第一作者制度促进合作的具体机制进行了分析。多样化假说是指研究人员的合作动机来源于晋升压力,他们试图通过合作增加论文产出从而降低由审稿过程过长所带来的论文发表风险,以满足评职称的要求。下面我们通过数据来验证这一机制的合理性。由于教授已经完成职称晋升,没有晋升压力,因而即使评职称时认可非第一作者,应该也不会对教授的合作行为产生激励作用,评职称前的系数应该不显著。相比之下,讲师以及副教授还需通过更多高质量的论文来评职称,评职称认可非第一作者论文应该会对合作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5前两列以及表6前三列显示了剔除教授样本后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非第一作者的评职称制度对合作有明显的激励作用,而且无论是否在回归中控制评职称制度,评职称前的系数较基准回归都有一定的提高,这表明评职称制度对于那些还未完成职称晋升的教师而言激励作用更强。具体到每一类合作,我们看到无论是同院合作、跨院合作还是跨校合作,评职称制度对其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表明这些还未评完职称的年轻教师会积极地把握一切合作机会。为了进一步验证这是由教师面临的晋升压力所带来的,我们仅保留了职称为教授的样本,重新进行了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后两列及表6后三列所示,可以看出,无论是对总体合作,还是对各种具体类型的合作,评职称制度均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也证明了我们之前的推测,对于已经完成职称晋升的教授们而言,这种科研制度的改进并不会激励他们进行合作。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中国正值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转型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创新能力的形成,在这一过程中高校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刘本盛)。近年来,中国高校无论是在论文数量还是论文质量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年中国的SCI论文数连续六年位居全球第二,同时高被引论文也连年攀升至全球第四。论文发表取得量、质提升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中国本土有影响力的期刊仍然比较少,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乃至买卖论文等各种类型的学术造假、学术不端行为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论文在高校科研评价乃至整个学术共同体的评价中占据了独一无二的位置。当论文成为了竞争的唯一标尺,为了申报课题、为了职称晋升,自然要多发表论文。然而,个人的智慧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在发表压力的束缚下,难免有些学者会误入歧途。而要缓解这一状况,鼓励合作研究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本文利用—年间中国部分高校调整科研制度的契机,运用双重差分法估计了高校科研制度对学术合作的影响,结果发现:评职称承认非第一作者论文可以显著地促进论文合作,但是评奖励制度却没有显著影响,在区分了具体的合作类别后,评职称制度对跨校合作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这表明科研制度建设能够促进学术发展。出于学科竞争的目的,大部分学校在评职称中并不承认非第一作者论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学术合作,造成扭曲。此外对于已经完成高级职称评定的教师而言,承认非第一作者的评职称制度并不能激励他们从事科研合作。为此,我们认为在目前学科发展更趋专业化,学术创新难度更高的情况下,未来学术环境的改善应该着眼于以下三点:(1)建立学术声誉机制。学术声誉机制的建立是基础,没有学术声誉机制,放松第一作者制度可能会纵容“搭便车”等学术不端行为。年9月1日,教育部已经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縞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但是这仅起到事前告诫和防范作用,还应建立独立的学术诚信调查机构,实施事后惩戒,公布违规学者名单,提高科研人员的自律性。此外,学术期刊要对违反学术道德的科研人员予以告诫,重则一票否决。(2)改革以论文为核心的科研评价体系。破除以论文数量,高被引论文为核心的科研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起以第三方评价为主的同行评议机制,对教师实行综合评价,同时还要引入分类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分类评价,对教学和科研也要分开评价。(3)改革论文署名规则。在一、二点的基础上逐步将论文署名机制改为按姓氏首字母排序,从学科评估到教师学术能力评估,自上而下打破第一作者制的评价机制,逐步扭转多年来形成的位次决定贡献的思维定式,鼓励学术合作。

原标题:《制度的扭曲:第一作者制度与论文合作》

来源:科研管理,,40(05):-;

作者:李磊,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范子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转载自:科研写作研究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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