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查太元
近日见孙元昌教授鸿文《最新发现我国最早二胡教材?》,探讨现今中国大陆部分学位论文出现“中国最早二胡教本系董榕森《南胡教本》”之谬论,并藉考证董氏生平驳斥如今学界“关公战秦琼”的现象,不禁让我想到当今某网红的名言:“百因必有果,你的报应就是我。”
董榕森在中国台湾民乐界名声威震、地位崇高。即便非专业人士或乐迷观众,在台湾30岁以上的民众大多都曾聆听过董氏笛曲《阳明春晓》,这首轻快活泼的乐曲曾用作电视台《每日一字》节目的背景音乐。据台湾传统艺术中心台湾音乐群像数据库网站所载,董氏幼年曾参加学校锣鼓队以宣传抗日活动,又受母亲启蒙学习京胡,后参加国民党海军并随部队前往台湾,于年参加海军相关部门主办的民乐训练班,开始正规音乐训练。从军期间,董氏创作多部具宣传性质的民乐作品,以及礼仪进行曲,屡次获奖并获上级赏识。在年其32岁时,因病奉准退伍。其后,他参加颇具知名度的中广国乐团,并开始职业音乐演奏及创作生涯。至年,董氏获聘为台湾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科讲师,成为台湾地区有史以来“第一位专任的国乐教师”。至年,董氏调任台湾某校音乐系并为系主任。
董氏任教期间,工作重心从演奏、创作方面,逐渐转移至理论研究及论述出版。这也难怪,无论何时何地,高等教育院校对教师的考核指标总是方方面面,不但要能教、还要能进行课题研究,正如当今多少学人学子总是为C刊发愁,道理相同。董氏也正是在从教晚期时,发生一件震惊台湾的学术不端案件,影响层面遍及海峡两岸。
据台湾《民生报》年5月6日报道,署名为“天津音乐学院教授赵砚臣”之人,从香港寄函予台湾地区检察管理机构,检举艺专教授林昱廷的升等(编者注:“升等”相当于大陆评选职称)著作《胡琴的发展与技巧的研究》抄袭其《二胡基础训练》一书,陈裕刚《中国的戏曲音乐(总述篇)》抄袭上海音乐学院夏野《戏曲音乐研究》,董榕森《实用中国乐法》抄袭中国音乐学院黎英海《汉族调式及和声》。报载检举信函中,表示“多年心血大部分重要之心得,竟为此人窃夺,并取得升等及位居公职”“要求赔偿被窃者的损失、登报道歉、取消剽窃者之公教资格或回复升等前之级职。”
此事引发轰动可分为二层面,其一当然是乐界名家未遵学术操守、有违伦理师德;其二,检举信函明确指出抄袭者著作系为升等之用,文句间透露出对于台湾地区教育及司法等方面十分熟悉,被疑为有心人士假托赵砚臣之名致函检举。然此案件见报第三日便有读者投书称:“这件事看似新闻,实则过去类似案例甚多,如果和没有被揭发的抄袭案比较,更属冰山之一角而已!正如董榕森说,戏剧界、音乐界过去这种事很多。”
随后,台湾教育事务部门宣布将彻查案件。然林、陈、董三人一致对媒体表示:“只是基于学术研究需要,‘引用’大陆著作中的若干数据,绝非是赵砚臣所指的‘抄袭’。”董榕森还对媒体表示曾取得黎英海的谅解,其行为仅是无奈之举,转述黎氏表示此案行为是“中国人宣扬中国人的学术成就”,并盼早日实现两岸学术交流。经5个月审议,台湾教育事务部门确认林、陈、董三人之升等著作均为抄袭无误,三人职称各降一级(林自副教授降为讲师,陈、董二人自教授降为副教授)。此案既是台湾高等教育较早爆发的学术作风不端案件,也使台湾学界对开放大陆出版品的呼声越来越高,终于随着政局变化,较少因为政治隔阂而有浑水摸鱼之现象。(但我也在就读大学时见到一学术奇闻,某教授的升等著作,是自简体中文“翻译”成繁体中文的书籍。)年,董氏申请提前退休获准,并移民至加拿大,但于千禧年时因脑干溢血,健康状况持续不佳,至年11月30日又因癌症逝世,享寿80岁。
在台湾地区,早年因政治原因,民乐领域常有“挪为己用”之现象。因当局不准艺团或学校演奏大陆作家作品,但又碍于本地民乐曲目数量不多,于是台湾许多作曲家、演奏者从走私唱片中扒谱,或透过夹带乐谱入境,稍加改写后再更换标题,并署上己名为“改编者”,以便宜行事、通过当局审查,例如《二泉映月》被改写成《泉月映辉》等。至林、陈、董三人抄袭案发生时,台湾虽已解除戒严令,但其时海峡两岸几无交流,故“循旧例”完成工作指标,也是一项错误的习惯行为。
再回顾孙教授所举案例,其实不也是类似情况?因习惯于某种写作方法或搜集资料的管道,却忽略正确作风与道德作风,最终以讹传讹、积非成是。近日笔者指导本科生论文写作,某生欲探讨“中国风”流行歌曲的歌词问题,明明知道台湾歌手周杰伦、作词者方文山是典型案例,但查出来的参考文献清一色是大陆作品,一问之下,原来是只知道查询知网,而不知原来可以查询其他地方的学术成果。即便某些人犯下无心之过,但是否可能有些人是故意为之,进而断章取义、剽窃抄袭呢?再者,许多学人学子私下不断探讨如何规避查重系统,用各种调换词句的方式降低查重数值,又岂非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从事学术研究,本应似探索宇宙,尽可能扩展边界。假使预设限制,在划设的范围内打转,那就成为可笑的过家家酒了。更何况,学术成果本是要受世人检验的。本人在检索网络数据时,就曾见有网友评价董榕森抄袭案,称演奏董氏乐作时完全感受不到其《实用中国乐法》的和声理论,后来才知该书系抄袭而成,怪不得“言行不一”。倘若董榕森知其百年以后,被后代学术著作奉为“中国二胡教本作者第一人”,那或许他当年也不用煞费苦心,找来大陆著作占为己用,以求升等成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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