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读君按:前几天麦读推送了一篇《极简德国民法学家家谱
到底是哪些人影响了我们现在的法学思维方式》,很多读者朋友留言说,很想知道在德国法学院学习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与美国法学院相比,在德国法学院读书的体验文章确实比较少,随着近年来德国民法教科书、案例书的陆续引进,大家对德式司法制度的好奇心也在增加。
为此,麦读君特别邀请正在德国明斯特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陈别扭,写了这样一篇实地体验文章。文章从德国国家司法考试、鉴定式案例分析法和法学院学习与备考三个方面介绍了在德国法学院,是非常生动鲜活的一手体验,推荐给大家。
作者=陈别扭中国传媒大学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硕士
明斯特大学德国法硕士,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在读
来源=麦读原创回复投稿查看详情
我是个从来不记笔记的人,无论是课上还是课下,甚至有德国人因此觉得我过目、过耳不忘,对我高看一眼,直到我告诉他们:我倒也想记,但如果记笔记,我就没有脑容量用来思考了。下面是我在课堂内外的一些观察和学习方法论,借麦读约稿的机会总结了出来,不知不觉竟然写了多字。
正文开始前,我必须感谢去年以优良成绩(Pr?dikat)通过了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的FabianPle?mann。没有他的帮助,这篇文章最终恐怕难以成型。
0德国法学院介绍A.德国法学教育:以国家司法考试为导向自入学起,德国法学院学生就活在国家司法考试的阴影之下。在德国,要取得法学学位(Magisterjuris),以通过德国第一次法学国家考试为前提。从入学到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大概需要5年,相当于我国的本硕连读,取得学位之后,理论上就有资格继续攻读法学博士。法学院的课程主要分为两个模块,第一个模块是基础模块(Grundstudium),通常耗时4个学期。基础模块的考核,只要通过取得学分就行,法学院学生通常不太在意成绩得失。第二个是重点模块(Schwerpunktbereich),通常耗时个学期。重点模块成绩算入第一次国家考试总成绩,占比0%。
基础模块中,以民法为例,学习的内容是民法总论、债法总论、法定之债、继承法等基础课程。除由教授或讲师主导,以理论为内容的大课(Vorlesung)外,部分基础课程配有相应的小组学习(Arbeitsgemeinschaft),通常由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学院学生带领新生,进行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训练,目的是把在大课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到试卷上。我所在的明斯特大学为民法总论、债法总论、物权法设置了小组学习。
每门课的结课考试时长为小时,内容通常是鉴定式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重点模块则细分方向,例如可选择“经济与企业”“国际法、欧盟法和国际私法”“信息、电信和媒体法”等方向,不同方向下可选择不同的课程。结课考试时长同样是小时,但形式未必是案例分析,也有可能是问答题等。除了通过结课考试获得学分外,基础模块的内容还包括撰写论文式的案例分析、实习。而重点模块还要求法学院学生参加到个研讨会,主要任务是撰写5页左右的论文,并在研讨会上做报告。
德国国家考试由联邦州的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州安排和考试内容略有不同。第一次国家考试可以携带指定法条,通常包括六场笔试和一场口试。笔试内容均为鉴定式案例分析,其中包括三场民法、两场公法和一场刑法,每场5个小时。笔试之后三个月左右进行口试,口试内容也是鉴定式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要当场以报告的形式呈现自己的答案。除此之外,还需要回答三位考官的其他问题。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后,要进行为期两年的实习,才能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第二次国家考试除指定法条外,还可以携带Palandt评注,通常包括六到八场笔试和一场口试,通过后正式获得法律执业资格。
无论是基础模块、重点模块还是国家考试,德国法学考试的满分都是8分,4分及格。通常在国家考试中要拿到9分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取得0分则属于通过考试学生中的前0%。古往今来,无论是什么考试,我从来没听说过有人拿到了8分。同事在处理和其他欧洲大学交流项目的时候,发现德国成绩单下的解释大概是这样的:6-8分,especiallyoutstanding(seldomachieved);3-5分,verygood(rarelygiven);0-分,good(notoftenawarded),7-9分(aboveaverage)……这种神奇的评分模式,在德国也是一枝独秀,非法学专业的德国朋友也是一脸问号:“所以说拿到‘一般’的分数就应该庆祝了?既然如此,设定8分到底是为什么?”大概是为了告诉法学院学生:你永远都不够好……
理论上,修满基础模块的学分后,就有资格参加德国第一次国家考试。然而,无论是从质(不再局限于部分法的某一个分支)还是从量(.5倍的时长,通常要写0-30页)上说,相较于法学院的考试,国考无疑是在发起降维打击。加上修满基础模块学分的时候,大家才刚上大学两年,最多算是一只脚趾踏入了法学的大门,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直面国考的铁拳,通常会选择先学习重点模块,再备考国家考试。通常法学院学生会花年到年备考,国考通常耗时半年到年。
虽然我没有考过,但我有很多考了德国国家考试,或即将考德国国家考试的朋友,根据他们的吐槽,德国国家考试是一门玄学。
这个考试首先拼运气。我有朋友三场民法考试的主要内容都是买卖合同、履行障碍法,也有朋友两场劳动法、一场继承法。而最惨的一场是某次刑法考试,刑法就一场考试,只考了伪造文书罪:几乎没有一个德国教授、国考培训机构会花时间讲伪造文书罪。我有两个朋友考了这场试,考完就崩溃了,含泪问苍天,早知今日,不知苦读四年究竟是为什么。按我老板的说法:您以为考试院会考虑“三场都考买卖合同行不行”吗?想太多了,出个题耗时费力又没赚头,教授不愿意出题,考试院就只能有什么题目往外送什么。
口试更看运气。我既有朋友遇到杀手考官,除了她能力和运气都好到不行之外,其他人的口试分数全比笔试低,也有朋友遇到天使考官,每一个人的口试分数都比笔试分数高。我男朋友最擅长的科目是民法,唯一喜欢的也就是民法,结果口试遇到一个很合不来的民法考官和一道很简单的口试题目,左看右看觉得这板上钉钉没什么好讨论的啊,很多地方就没展开。最后得到终生难忘的评语:P先生,民法是您最薄弱的科目。据说至今这句话和这位考官的脸还时不时在午夜梦回之际涌上他的心头。
其次这个考试拼记忆力。德国考试虽然是能够带法律汇编,但《德国民法典》怎么说也有条,何况还有《德国商法典》《德国民事诉讼法》……就算盯着法条看五个小时,怕也是看不透这些法条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话说巴登符腾州允许在考试用的法律汇编中做简要的笔记,在法条旁边标注相关法条,不过我所在的北威州不允许。)比较费解的是,考试题目常常由最新判决改编而来。德国考试虽然是开放考试,没有标准答案,但有一个大致的框架和必须讨论到的核心问题。考生的观点固然无须和判决一致,但如果完全没有对核心问题进行讨论,也不可能得到高分。有些判决的核心问题设置非常特别,如果没有读过判决,基本上不可能摸得准,导致国考变成了记忆力挑战赛,而德国甚至有期刊专门为国家考试学生整理最新判决及评析,以便大家考试中能够轻松踩中考点。就此而言,德国法学教育的目的似乎并非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而是量产一批优质(意思是能讲好法律行话,能适应法律行业)、稳定的法律人才。
B.读LL.M的一点体验德国法LL.M是极简迷你版的德国法学课程,核心内容通常包括三至四门笔试、研讨会和毕业论文。我所在的明斯特大学要求LL.M学生和德国法学院学生一起上课,一起考试。读LL.M的时候,我考过民法总论、债法总论和消费者保护法、法定之债、物权法、继承法、罗马法史、罗马私法和著作权法。分数大多都在0分上下,但也有过在自己得意科目拿5分的惨剧。总的来说,德国法学考试常常是一个谜。
法学院的考试,尤其是基础模块的考试,完全取决于授课老师的个人风格。大多数老师出的题目都中规中矩。有的老师一套题目会用好几年,因为大家可以复印往年考题和高分试卷,意味着其实无须带脑子进考场。也有老师考前会划重点,透露考试的内容。甚至有朋友跟我说,某场重点模块考试前几天,某老师直接讲解了考试的全部题目……并不是什么好事,最后考试只要漏掉一个点,就别想拿高分……
也有的老师不走寻常路。据说有物权法考试,老师给每个人发一瓶可乐,问:谁是这瓶可乐的所有权人?我参加的同一位老师的著作权法考试中,每个人拿到了一本书《diecopshammeinHandy(警察找回了我的手机)》,内容是一堆聊天记录……事情大概是这样的:甲抢了乙的手机,用手机发了几百条信息,与ABCDEF等女性讨论了爱与性的真谛,并多次实现了知与行的合一。周后警察抓到了甲,乙重新取回手机,看到聊天记录傻眼了。碰巧乙是个艺术家,脑回路比较清奇,把这些聊天记录原封不动出版了,还未经授权使用了德国某系列丛书同样的装帧(考试一大重点:《diecopshammeinHandy》是在戏仿该丛书中的某一本:《什么是爱?——从古至今的哲学论述》)。题目:乙享有对甲的著作权法上的请求权吗?题目:书的装帧设计侵犯了某系列丛书出版社的权利吗?
考完试后我检索到,这些事情竟然都是真的,艺术家叫LukasAdolphi,这本书甚至被Vice称为“年度最佳书目”。我至今清晰地记得,考试当天气温37度,没想到考场空调凉飕飕,就和我的心一样:这个抢劫犯的文化水平太低,讲的是街头德语,我连书的标题ham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还好具体内容不重要,最后我得了9分……
0如何撰写鉴定式请求权基础分析A.鉴定式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的准备工作需要撰写鉴定式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的场合有很多,从闭卷法学考试(时间固定,只能带法条),到论文式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自由安排时间,可以使用一切参考材料,需要引用文献并使用脚注),到作为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方案……无论在何种场合,想要写一篇好的请求权基础分析,需要对民法体系有整体的把握,对具体问题有细致的认识。请求权基础分析,是从当事人的具体请求出发,寻找相应规范,通过判断案件事实能否能够纳入相应规范,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能够得以实现。待解答的问题决定了分析的方向和框架,而案件事实决定了分析的具体内容和重点设置。
本文以备考闭卷考试为例,探讨撰写鉴定式请求权基础分析和日常学习、备考的方法论。
.审题
如上所述,德国法学考试的题目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件事实,第二部分是待解答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的逻辑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逻辑,然而对请求权基础分析而言,这只是故事的其中一部分。另一部分是演绎推理的前提:根据案件事实找到应当适用的规范。第一个难题就是,如何选取与解题相关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往往很长,内容庞杂,有时让人感觉无从下手。和所有的考试一样,想要高效、有目的性地读取案件事实中的信息,应当首先浏览待处理的问题。民法考试中常见的问题是,案件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例如“甲对乙享有哪些请求权?”,甚至“甲能否请求乙根据《德国民法典》第8条第款第句第种情况返还不当得利?”。最让法学院学生头疼的问题是“各方法律地位如何?”,这意味着,一切法律关系都应纳入考量。幸运的是,如今的考试中,这种设问方式已经不常见。
一个低于国考难度水平的经典题目大概长这样……
带着问题浏览案件事实,知道重点在哪,就不会被题目里的故事带跑,也容易读懂出题人的挤眉弄眼。案件事实中的细节很重要,它们会暗示所须讨论的法律问题。撰写请求权基础分析,要时刻以案件事实为导向。而要从无数的细节中,辨认出这些和解题有关的细节,则要求解题人熟练掌握《德国民法典》的体系以及常见争议。例如解题人必须知道性质错误可能导致合同可撤销,才可能留意到“买方甲误以为戒指是纯金制成”是与解题相关的重要事实。如果出题人心慈手软或对考生信心不足,往往会在题目中写满当事人自己的法律观点,例如“甲认为,他购买钻戒时误以为自己下周要结婚,发生了错误,向乙提出解除(陷阱!)合同”,意味着出题人已经完全放下了最后的矜持,不再挤眉弄眼,而是奔走疾呼:“记得要讨论哪种错误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说清楚产生什么影响!(解除还是撤销?如何解释甲解除合同的表示?)”所以案件事实长,往往意味着考试相对简单。
.寻找请求权基础
解题的核心是“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94条第款给出了请求权的定义:“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除去习惯法中的个别例外,请求权来自合同或法律明文规定。请求权基础,指的就是请求权产生的依据,即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中的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凭什么?
鉴定式请求权基础分析的预设受众是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因此除非题目明确作出限制,否则一切可能的请求权以及请求权基础都应被纳入考量,这是“德国式的请求权基础思维”的特色。鉴定式请求权基础分析预备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步,是识别一切可能的请求权并确定答题结构。在德国国家考试中(5个小时),解题人通常会花个小时审题,确定检视的请求权基础并确定分析结构。不过,解题人无须在案例分析中论证请求权的选取。
上述题目的解题框架大概是这样……当然这不是解题之前的预备阶段能写出来的框架。现实是,一开始想得很美的框架可能会在解题的过程中被推翻,但不想也不是个办法……
大部分考试中,请求权基础来自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以条件句为结构“如果……那么……”:如果条件中的构成要件得到满足,那么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寻找请求权基础,应从当事人的具体请求入手,判断当事人的实体请求能够通过哪个或哪些请求权得以实现。能够找到请求权基础,前提当然是解题人熟练地掌握不同法律关系中的典型请求权。例如提到买卖合同,就必须立刻想到主给付义务规定在《德国民法典》第条,标的物有瑕疵场合,买方能够请求补正履行(《德国民法典》第条第项、第条)、减价(《德国民法典》第条第项、第44条),能够解除合同(略),请求损害赔偿或费用补偿(略)……
有时候,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分散在不同的法条之中,除了掌握包含请求权的法条外,还需要能够熟练地列出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以及规定这些构成要件的法条(死记硬背当然是不行的,后文会介绍一些学习方法)。有时候法条之间的关系非常费解,例如《德国民法典》第64条第款,实际上通过非常复杂的方式排除了《德国民法典》第9条第款的错误撤销权,需要我们在学习时多加留意。
B.鉴定式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的逻辑和结构众所周知,鉴定式请求权基础分析的基础逻辑是演绎逻辑,也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举最常见的例子如下:
前提(规范):人都会死。
案件事实:亚里士多德是人。
结论:亚里士多德会死。
请求权基础分析,无非就是多次运用以上逻辑,解决某一个“亚里士多德会不会死”(甲是否有权向乙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
.大前提句(Obersatz):谁可能有权依据什么向谁请求什么。
在鉴定式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中,大前提句决定了案例分析的方向和内容:“谁有权依据什么向谁请求什么”,非常重要。用我老板的话说就是:大前提句写得好,请求权基础分析基本上就错不了。大前提句写不好,那么解题人离挂科也就不远了。大前提句中必须写明请求权基础,即直接导向法律效果的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但无须列明请求权成立的具体要件。原因在于,涉及的构成要件往往很多,不可能完全列出。而且在写出大前提句时,解题思路还没有完全确定,一开始就试图一口气写下所有构成要件,往往导致解题过程中还要无数次地对此进行修改。
举例而言,在亚里士多德悬疑案中,大前提句就是“根据人都会死的原则,亚里士多德可能会死”。至于亚里士多德是不是人,就要看亚里士多德是否满足人的构成要件……
当题目问“甲可以请求乙支付价款吗?”,大前提句可以是“甲可能根据《德国民法典》第条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对乙享有支付价款欧元的请求权”,但不应该是“甲可能根据《德国民法典》第条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对乙享有支付价款欧元的请求权,前提是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未被撤销,未被解除,买方不享有履行抗辩权且诉讼时效未经过……”
.演绎推理
如上所述,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的逻辑本质上是演绎推理的逻辑,和判断亚里士多德会不会死是一回事,只不过稍微复杂一点。
假设请求权X的构成要件包括A、B和C,A、B和C的构成要件又分别包括a、a,b、b,c、c、c3,要证成请求权X成立、未消灭、可执行,就要证明A、B和C成立。而要证明A、B和C成立,则需要证明a、a、a3,b、b,c、c、c3均成立。假如A、B和C之中有一个不成立,那么请求权X自然就要被否决,而若a、a、a3之中有一个不成立,则A也就不成立。这就是鉴定式案例分析的基本逻辑。
以上对请求权基础逻辑的阐释是全景式的。解题过程,就是探索并呈现这个全景的过程。到现在,我们已经基于当事人的请求,选取了请求权X,写好了大前提句,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根据相应的请求权基础,从相关的法条中提取构成要件A、B和C,然后通过以下四个步骤对A、B和C分别进行检验。
()小前提句:请求权X的构成要件A必须成立
大前提句针对的是请求权X是否成立,而小前提句针对的则是X请求权的某个具体构成要件A、B或者C是否成立。
以前面的大前提句为例,“甲可能根据《德国民法典》第条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对乙享有支付价款欧元的请求权”(X),根据案情,第一个要讨论的构成要件是“存在买卖合同”(A),相应的小前提句就是“甲、乙须就买卖标的物达成合意”。而甲、乙是否就买卖标的物达成合意,又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因此,需要考察是否存在要约(a)及承诺(a)等等。
是否需要讨论某个构成要件,以及某个构成要件下,具体要讨论什么内容,取决于题目给出的案件事实。如果题目中说明,“5岁的乙想用他的零花钱买一辆摩托车。在卖家甲反复询问下,坚持声称自己年满0,只不过保养有方,比较显嫩。于是卖家甲与乙达成了买卖摩托车的协议”,那么重点就是讨论行为能力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如果题目中说明,“甲谎称姚明斌老师骑过这辆摩托车,乙作为姚明斌老师脑残粉,欣然以十倍于市价的价格买下了这辆摩托车。后乙发现上当,希望解除合同”,那么就应该以讨论合同是否因欺诈而被撤销为重点。如果题目中说明,“甲在ipad上手写了一份遗书,签好名打印了下来”,就得讨论在ipad上手写是否符合自书遗嘱手写的要求。而如果题目说明“甲在日记本里写‘我死后,房子留给乙’”,那么就得讨论甲是否有立遗嘱的意思。还是那一句,“题目的细节会暗示所须讨论的法律问题”,要领会出题人的意图,自然要求解题人熟练掌握民事行为能力及欺诈对合同效力可能产生的影响,这就是平时学习、备考过程尤其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