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做好2022年高级中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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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年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行政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17号),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和科研院所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号)和《关于做好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号)精神,为做好学校年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

1.今年申报高教、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年修订版)》(赣人社发〔〕47号),其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论文、论著条件要求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分别对应“年均授课超过课时者”、“年均授课超过-课时者”、“年均授课超过60-99课时者”条件执行,医院申报人员参照不低于教学为主型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里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3号)有关规定执行。

2.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年起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人字〔〕2号)文件。

4.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18号)执行。

三、起终算时间

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奖励、荣誉)等终算时间为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评审通过率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年我校原则上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党务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等思政专业分开评审,申报人员的通过率不低于其他教师通过率。

五、专业技术申报的若干要求

1.根据《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的通知》(赣人发〔3〕36号)精神,各部门(单位)必须对所属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评估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未通过评估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2.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职称需提交“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代表性成果外审鉴定按《关于做好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报送代表性成果的通知》执行。

3.申报高教系列职称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卫生及其他具有准入资格条件的必须具备准入资格证书。

4.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1年以上。

5.关于申报专业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予以确定。从事高教管理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工作实际,选择申报相应的专业学科。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可选择申报思政教育专业或实际从事的专业学科。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相近专业的界定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6.对不同系列资格转换从严控制。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系列依据相应资格条件并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进行。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7.凡申报破格晋升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要求参加评审答辩。

六、有关政策

1.我校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申报均须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省人社厅将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并提供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服务。

2.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授予江西中医药大学医院等5家单位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通知》(赣人社字〔〕号)授权赣南医学院第一医院组建赣南医学院第一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一附院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制定评审方案报经学校同意后执行。

3.为推进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发挥教学学院在职称评审中的推荐作用,今年继续实行教学学院排序推荐制度。要求各学院对本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数进行控制,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排序推荐,其中机关人员按所申报专业所属学院进行申报,党务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等思政专业申报人员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单列排序推荐。排序推荐情况带入高评会供参考。

4.从党政机关正常调动、聘任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年6月30日。

5.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6.继续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职教师、党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7号)执行。

7.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号)规定起算。

8.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职称审定。留学回国人员来赣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6号)申报,纳入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文件适用对象明确为刚性引进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省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9.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41号)有关规定执行。

10.关于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相关成果可按《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3号)纳入业绩统计;对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30号),申报审定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纳入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11.省外来赣人员职称确认。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不再换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来赣人员在我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一并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12.关于辅导员职称评审。学校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以选择教师身份或辅导员身份申报评审,选择后按对应的评聘办法执行。

13.高教系列评审采取校本部、医院分开评审,依据申报人员及各附院整体教学工作需要,评审前划分通过人数。

1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号)执行。

七、年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见赣南医学院年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2),并请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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