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务基于防范学术不端视野下科技期刊

本文刊载于《科技与出版》年第11期P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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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学术不端行为的几种主要表现,分析防范学术不端视野下常见的“编辑把关”与“文责自负”的认识误区、原因。提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正确理解文责自负内涵,各负其责;充分利用网络检测平台,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体制;发挥编辑的主体意识,提高作者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学术信用平台和作者信用制度,改革科研评价机制等措施,保证期刊稿件质量是编辑和作者共同的责任。

关键词

科技期刊;编辑;把关;文责;学术不端行为

近几年,学术道德失准、学术行为失范事件在科技界频频出现,后果非常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具有“以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为目的,存在主观恶意”的特点,具体表现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枪手代写、不当署名和无效引用等,即通过采取欺骗手法,以达到不正当目的学术腐败行为[1,2]。编辑需做好把关人的角色,与作者共负文责,与政府部门、科学共同体一并构建集防范与惩治为一体的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与体系[3]。

1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

1.1一稿多投与一稿多发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投稿[4]。一些作者通过先投中文后投英文,或者先发表会议后发表期刊,或者反过来的手法。“一稿多投”极大浪费了期刊编辑的劳动成果,影响刊物发行和作者的声誉,影响稿源的正常流向。主要原因:一方面,大多数学术期刊审稿周期长,期刊人员紧张对来稿回复较慢,作者因没有及时得到稿件进展回复或者需要短时间内急于见刊,为加快论文发表,而一稿多投。另一方面,笔者在工作中时曾遇到作者收到修改意见后坚持要求撤稿的情况,以“还需要增加一些新的研究结果和讨论”,“导师不同意发表,还需要做些补充实验”等为由,最终通过获得修改意见使论文得到提升,另投到更高级别的期刊发表。一稿多发是指作者明明知道文章已经发表而未加说明,导致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社同时或先后发表的行为[5]。“一稿多发”还具体表现在将文章的数据及结论不变,只把题目或者开头结尾的文字稍加改动;或者把原文字换成表格和图,把原表格和图换成文字等自我抄袭、交叉取材、分部取材的手法重复发表。年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一稿多投[6],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有18篇论文涉嫌一稿多发[7]。编辑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相当多的一稿多发是作者蓄意而为,论文内容实质性相似,实则形式上刻意“装扮”。

1.2作者滥用署名权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及缺乏科研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有些论文作者滥用署名权。例如,面对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情关系等,论文作者要求其期刊编辑在论文刊登之前,随意在论文上更改作者、排名,甚至增加的作者未对论文做任何贡献。有些论文的通讯作者因逐利署名、人情署名、强制署名和买卖署名而滥用署名现象[8]。依据《著作权法》,署名的作者应为对内容负责、参与创作的人,稿件作者的署名由作者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每一位论文署名的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9]。因此,期刊出版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作者正确行使作品署名权。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有些作者为了让论文吸引编辑和作者的眼球,将实际并未参与该研究的同领域知名专家的姓名署在文章中,误导编辑和作者。殊不知这种不恰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出现任何法律纠纷,文章全体作者将成为责任的共同承担者。

1.3论文的造假、抄袭和剽窃

造假即伪造和篡改。伪造是指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或实验结果[10]。篡改是为了达到人为预期的结果,有意编造或者篡改实验数据,或者由于疏忽造成数据输入错误的无意行为,研究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11]。抄袭和剽窃是指在作者在论文中使用他人的思想或语言表述,没有注意适当引用并注明其来源。美国自然基金会对抄袭和剽窃的定义为“将他人的思想,方法,结果占为己有,或者没有使用适当言语说明,包括那些通过偷偷查看他人研究设想或者手稿的行为”[12]。例如,被誉为“克隆之父”的韩国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于年被揭发其培养的11个人类胚胎干细胞中伪造了数据,严重违反了科学家必须遵守的诚信原则,被取消“韩国最高科学家”称号,并免去一切职务[13];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李连生因涉嫌“科技成果造假”和剽窃他人著作,于年被撤销其荣获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并追回奖金[14];年日本理化研究所科学家小保方晴子关于干细胞研究的两篇论文涉嫌造假被英国《Nature》杂志撤回。这些国内外学术不端行为表明了在学术界面临着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等学术失范行为的严峻挑战,也带给了我们深深的思考[15]。

1.4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代写论文,即请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有偿发表或买卖论文,盗用他人论文,提供虚假同行评审服务,无效引用他人思想、观点等违背学术道德,影响学术评价的学术不端行为[16]。例如,年北京化工大学教授陆骏被揭发在申请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及求职应聘中,盗用他人(姓名拼音字母相同)学术文章,伪造经历[17]。年3月,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撤销旗下12种期刊的43篇论文,其中41篇来自中国;年4月,SpringerNature出版集团旗下《肿瘤生物学》(《TumorBiology》)期刊撤下所刊登的篇论文,此篇论文的作者全部来自中国,撤稿原因是论文作者编造审稿人和同行评审意见[18]。面对这些严重的学术腐败,国内外科技期刊编辑和作者需要正确理解编辑把关与文责自负的内涵,共同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科技期刊常见的认识误区、原因

2.1片面理解文责自负

“文责自负”多年来在出版界的征稿条约中都登有一条“声明”文字:作者文责自负。即论文发表后,如果论文因失实或者引起著作权等纠纷,由作者自己负责,期刊社和编辑“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9]。这只是期刊和编辑对作者文稿责任的界定,实际上是对作者文稿责任的一种推诿。如果已发表的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著作权纠纷案,出版社或期刊社、编辑与作者一并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还要发表致歉声明[20]。编辑工作中我们曾经遇到作者以文责自负为由,拒绝编辑对论文进行规范化加工。笔者负责的“林业科学”栏目中有一位海南橡胶研究所的作者,在校对编辑加工好的文稿时,以“文责自负”为由拒绝编辑部对稿件的规范化加工,为此,笔者非常耐心与作者进行沟通与引导,才得以稿件正常出版。在编辑工作中我们常常发现,即便声明“作者文责自负”的利害关系,在稿件处理工作流程中仍发现有剽窃抄袭嫌疑的稿件,为此,期刊社仅仅直接退稿处理,删除其在网站和数据库中的记录,却没有认真进行追究责任。

2.2编辑主体意识不强,不能坚持真理

编辑是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如果主体意识过弱,一味依赖文责自负,就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尤其在面对一些学术权威的稿件时,不敢持科学的质疑态度,从而不能坚持真理。笔者刚进入编辑部工作在初审稿件过程中,面对一些教授、研究员的稿件,抱着非常崇拜的心理,不敢持质疑的态度;后来才发现,他们只是把一般的稿件投过来,或者是自己带的研究生写的,真正好的文章早已投国外优秀期刊或国内影响力高的期刊了。其中有些稿件仅仅为了结题或者报课题需要,寄托编辑部能为其加快发表时间。其原因主要在于学术研究的动机异化、名誉追求的错位和编辑部把关不严,编辑在防范学术论文造假方面存在责任意识不强、修养有待提高以及专业水平较低等问题[21]。

2.3作者基本研究素养教育的缺失

学术研究的本来目的是发现本质,探索规律,追求真理。但是,由于缺乏基本的学术素养训练和常识教育,一些科技工作者不能正确处理合理借鉴、引证与抄袭剽窃的关系,导致在工作中无意地触犯了学术道德,实施了学术不端行为[22]。目前,许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究项目和发表论文的数量,与科技工作者职称晋升、待遇提高和学位获得密切相关,从而导致部分科技工作者浮躁、急功近利的心理,以至于无视道德约束,把晋升职称、提高待遇和获得学位等作为从事学术研究的目的。例如,年7月,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因“抄袭门”事件,被取消其管理学博士学位;撤销其研究生导师资格[23]。年3月,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毕业生于艳茹因“抄袭门”事件,被北大撤销博士学位[24]。

3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文责自负

在科技期刊编辑工作中,编辑具有担负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职责,若文稿刊发后产生负面效应,编辑与作者必须负相应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术期刊必须重视现代高科技手段来界定和防范稿件中学术不端行为,不能以“文责自负”来开脱。

3.1正确理解文责自负的内涵,各负其责

“文责自负”从本质上说,一方面是作者对自己投稿的论文负责任,另一方面是体现科技期刊对作者著作权的充分重视和保护。“文责”对于文稿观点的真实性,作者和编者共负;而对选择、组构、编辑加工等编辑活动,编辑应负主要责任[25]。编辑要加强责任心,明确自身的定位,不仅要精通编辑业务,更应熟悉自己刊物所报道领域的科技知识和研究进展;在坚持“百家争鸣”的学术原则下,尊重作者的学术观点、行文风格,以及署名权、发表权等,正确引导与监督作者对文章的内容及署名权负主要责任,以保护作者和科技期刊的著作权,处理好文责自负和编辑把关的关系,各负其责,这对于提高出版物质量大有裨益[26]。实际工作中,靠编辑尽合理注意义务还是防不胜防的,因此期刊社在作者投稿时,有必要在出版协议上注明“文责自负”。笔者所在的期刊社采取了一些应对的办法,例如要求作者签署出版协议、版权转让协议和授予编辑加工的权利等,协议中要求作者确保所投稿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署名不当、重复发表、引用未注明出处等学术不端行为;对作者的来稿一旦被证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首先在期刊上刊登声明,撤销该文发表资格,并通报其单位。出版协议可以为学术不端追责权的存在和实施提供合法依据,可以弥补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的缺失,可以约定双方保留证据的责任,预防法律风险[27];同时也能督促科技期刊编辑能严格高效处理稿件,体现作者的地位和编辑的职责,以及作者和编辑的平等关系。

3.2充分利用网络检测平台,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期刊编辑通过国内外的文献检索机构和期刊联盟,以及国外的抄袭检测平台Turnitin、CrossCheck、MyDropBox、eTBLAST文字相似性搜索引擎系统,国内的ROST反剽窃系统、论文相似性检测服务(PSDS)、A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28],进行多次检测和比对,防止具有隐蔽性和不可察觉性的学术不端行为[29]。还可以通过自建网站或微博平台、APP平台等新媒体,在期刊付印前发布论文,接受大众的监督[30]。笔者所在的期刊社利用AMLC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分段检测,对摘要、材料和方法、结果与分析、结论与讨论分别进行检测,可以更准确发现是否存在较多隐性的学术不端行为。但检测系统仍存在局限性:对论文中已标注的引用部分与抄袭部分不能确切区分;论文中很多的图表、公式,系统不能完全比对出来。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比对结果几乎为零的论文也不一定不存在抄袭现象,有些作者对抄袭部分的文字进行了处理使系统比对不出。因此,不能盲目地依据检测系统的比对结论来评判论文是否抄袭的绝对依据。其原因可能为单一的检测系统存在漏洞,新发表的论文上传数据库存在时间差,作者对稿件的有意识“修饰”,以及网络时代造假手段多样化。为此提出以下措施:编辑部执行收稿时查重+发表前二次检测、注重刊后学术不端文献的撤销处理[31];使用多种数据库进行文字检测,从查重报告中发现问题[32];通过完善反剽窃技术和其他相关检测技术,进而扩大技术手段在学术出版中的应用[28];将采编系统后台接通,通过未发表相似文献判断稿件是否是一稿多投,把已发表文献数据库联合起来,尽量避免不端文献的出版[33]。

与此同时,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等部门虽出台过一些条例、规范。例如,年《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科研不端行为的通知》[34],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35],年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36],年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和自然科学基金7个部门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37],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38]。即便有这一系列的条例、办法,但执行力度和强度远未到位,亟待建立一个更为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来尽可能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因此建立科研诚信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制定约束学术不端的行为的准则或立法;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39];同时,加强科研伦理道德教育,还要切实强化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媒体等对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40]。

3.3发挥编辑的主体意识,提高作者意识和服务意识

科技期刊编辑需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和较强的科研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其主体意识[41]。具体表现在把好学术关,增强对信息的敏感性,组约优秀的稿件。对有争议的内容,请教专家,查阅资料,耐心与作者商榷,这能体现对作者的尊重和关爱,展现对读者的真诚和责任,对期刊的长远发展意义深远。例如对作者来稿中存在的学术规范问题,编辑及时告知并帮助纠正,培养他们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科学原则,避免出现无意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特别是对地方市一级的研究机构,加强对他们进行学术规范和道德教育,可减少或避免在学术和研究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42]。

编辑还需要提高作者意识和服务意识。稿件收到后,及时回复作者,告之可以登录投稿系统查询稿件进程,坚持论文双向匿名三审制度、严格执行编辑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醒作者及时查看编辑、审稿专家、主编的审稿意见。及时通知作者稿件的录用与否情况,与作者确认是否一稿多投、一稿多发;对于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无法在约定期限内给作者录用与否的稿件,应及时与作者沟通,争取作者的谅解,对减少学术不端行为是行之有效的。对已发表的文章如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要追查其原因,并确认编辑是否尽到相应职责等[43-44]。期刊社有必要制定作者和编辑的奖惩制度,对于作者有影响力的稿件特别进行嘉奖,若有严重的不良学术道德行为者,建立适当的事后惩罚制度。除了对作者发出书面警告或不再录用其稿件外,还通知作者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并在网站上将违规作者及单位等信息刊登通告,加大作者受到舆论谴责的压力。

3.4建立学术信用平台和作者信用制度,改革科研评价机制

建立全国联网的科研学术信用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对个人和团队开展学术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扩大公众对科技信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国内外有影响力和威慑力的一些期刊联盟等的网站,专门设立公共的学术期刊诚信信息平台,构建作者信用记录制度。期刊编辑部通过建立作者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作者违规失信的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同时建立BBS论坛,让读者帮助、发现监督和引导缺乏诚信的作者等。另外,所有科技期刊出版单位组成期刊联盟,通过推广“作者信息电子化”管理模式,实现作者投稿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通过对作者投稿行为的全面动态监管,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诚信管理和约束机制。建议所有数据公开化,除特别说明不能公开外,公开所有的文件、软件和材料的位置;分享数据、材料与方法,论文发表后公开评论,说明理由。

同时,改革科研评价机制势在必行。当前我国高校科研评价机制一定程度上只注重科研成果的数量和形式,而忽略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实用价值,影响了科研激励机制的公平和公正性[45]。因此,亟待建立新型完善的学术评价机制;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重视国际同行专家在学术影响评价中的作用,建立同行评价、定量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科研评价体系,以创新质量和服务贡献为核心的科研评价机制。

4结语

科技期刊的繁荣不但需要作者树立科学诚信的学术道德观,而且需要编辑与科研管理部门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笔者年在美国访学一年期间,亲见美国高校公开的学术交流与自由的争鸣批评,积极引导科研人员在科学领域的道德准则和科学行为规范。对于期刊编辑,开展科学研究行为教育,把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传播给每一位从事科研的工作者;作为一名研究者,必须严格以较高的伦理标准约束自己,确信自己的研究成果能经受严格的检验和同行评议的审查[46];对于科研管理部门,要正确指导科研活动开展,规范科研行为,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47]。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EB/OL].(-04-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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