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为明确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规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法学学科概况和发展趋势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法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jurisprudentia”,词源上由juris(法、权利、正义)和prudentia(智慧、实践智慧)两个部分组成,意指一门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具体而言,法学是对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本质和作用、法和其他社会现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道德、历史等)的关系、法的创制和实现、法律实践、司法制度、法律方法、法律思维等进行综合、系统研究的一门学科。在研究对象上,法学覆盖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法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涉及面较广,大体可以概括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类。前者是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中抽象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价值、理念等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后者则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中具体的技术、程序、规范、关系、行为等为研究对象。理论法学探讨法的本质、法的功能、法的价值、法律方法论等基本理论问题,法理学、法哲学、法律史学等,就属于此类研究。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中的法律实施问题,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就属于此类研究。另外,深入研究实践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为法治建设服务,也是法学研究的题中应有之意。

目前,法学学科发展的主要动向可归纳为七个方面:(1)随着法治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作用日益突出,法学越来越成为一门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科学。(2)20世纪中叶以来,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不断交汇融通,形成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等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拓宽和深化了法学研究的视野、方法和解释力。(3)为了解决社会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多元的利益格局,防范和降低各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回应社会发展对于法律的实际需要,出现了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目的,超越传统部门法划分方式的警察法学、医疗法学、卫生法学、体育法学等新兴学科。(4)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化趋势同时并存。尤其在企业规划、合同交易、宏观调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出现了相互渗透、相互借鉴的趋势。超国家法(欧盟法)、软法、示范法等方兴未艾,为传统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空间。(5)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的到来,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信息法学、网络法学、电子商务法学、电子证据法学等应运而生,成为不可忽视的前沿领域。(6)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和中国元素日益突出,这尤其体现在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诸多领域。(7)在研究方法上,相较于原有的定性分析和概念法学,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增强了法学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体系性。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国法学学科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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