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各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室,教师培训机构)、电化教育馆、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招生办(考试中心)、教育基建机构、教育学会:

为了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办研〔〕79号)、《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函〔〕52号)的精神,促进教师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优秀成果,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举行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暨年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论文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我市中学(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电化教育馆、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招考机构、教育基建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教育工作者均可参评。

(二)凡关于德育、课程建设、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管理、评价与质量监测、教师教育、教育技术、教育装备、教育基建等内容均可参评。

(三)已在市级及以上单位(刊物)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评审。第一作者同一年度限报一篇,同一论文限报一个类别。

(四)本次评审将与我市年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论文鉴定整合,包含三类①只参加评奖论文②既参加评奖又参加职称鉴定论文③只参加职称鉴定论文。本次选送的对象为①②类,第③类职称鉴定论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工科(人事科)负责送审(文件另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从年起,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年鉴定合格的论文,年前有效)。

二、论文要求

(一)论文要聚焦我市“促进有效学习”课堂变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工作,突出主题、言之有据、语言简洁、表述规范。其中,“艺术教育”论文主题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主要围绕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现状调研、改革成果案例以及评价制度研究等重点内容;“中小学班主任”论文主题为“班集体文化与环境建设”;“教育学会”论文主题为“管理的变革”。

(二)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并要包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字数不超过字。超过字,或以课题结题报告等形式撰写的文章,不予评奖。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要尊重他人著作权,应在相关页码下方作脚注,直接引用他人观点、论点用双引号(“……”)表示,在脚注中注明作者、文章题目、刊号名称期号、书名、页码等信息;非直接引用的,在脚注中的相关信息前加“参见”。“参考文献”内容与本文实际参考要一致。

(三)送审论文文本要求使用统一的评审申报表(附件1),请正确填写论文类别编号(参照下文表格),并在方框内打“√”注明是否参加职称鉴定。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A4纸张,每页字数30×35。

(四)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送审论文均需填写《承诺书》(见附件1第二页)。市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相似度≥30%即定为抄袭。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两年内不准参加市级论文评审,并通报给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学校。

三、评审组织

(一)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温州市教科规划办成立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评选、鉴定等工作。评委会由各学科、部门专家组成。

(二)论文分类编号如下:

1.幼儿教育

16.高中思想政治

31.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

2.小学语文(含写字)

17.高中历史

32.科技辅导

3.小学数学

18.高中地理

33.艺术教育

4.小学英语

19.高中物理

34.教育管理

5.小学科学

20.高中化学

35.教科研创新

6.小学品德

21.高中生物

36.德育研究

7.初中语文

22.高中通用技术

37.中小学班主任

8.初中数学

23.高中选修课程(含专题教育)

38.心理健康

9.初中英语

24.中职文化课

39.评价与质量监测

10.初中科学

25.中职专业课(含创新创业)

40.教师教育

11.初中思想品德

26.中小学信息技术

41.教育信息技术

12.初中历史与社会

27.中小学体育与健康

42.教育装备

13.高中语文

28.中小学音乐

43教育基建

14.高中数学

29.中小学美术(含书法)

44.教育学会

15.高中英语

30.义教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地方、校本课程

(三)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申报分配名额(附件4)规定数推荐,论文统一于5月15日之前送交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如未成立的则送交各教研室或教科室),并按论文类别做好排序统计。要求严格按照类别分配名额推荐,不能统一调配。

(四)市局直属学校选送的论文,由温州市教科规划办先组织论文评审,再择优推荐参加全市论文评审;市直属相关单位选送的论文直接参加市级评审。

(五)送交材料与程序:评审论文汇总表(附件2)1份、参评论文一式3份,送审情况表(附件3)1份,于年5月25日前,一并送市府路号教育大楼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具体接收点另行通知;同时将送审论文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以文件夹(以县为文件名,如:鹿城区)压缩包形式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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