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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内容顺序依次为:

中文题目、英文题目、作者(请于脚注注明本人籍贯、学校、专业、年级等个人信息)、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英文摘要如有必要可加至全文末尾。

二、题目及标题:

题目、正文一级标题与作者姓名居中书写。“摘要”、“关键词”左对齐顶格书写。一级标题居中,其他标题左对齐顶格书写。

中文题目用3号黑体加粗,英文题目为TimesNewRoman字体12号。作者用宋体五号。一级标题用4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用小4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括号应为中文状态下打出;三级标题为5号宋体加粗,其余款项格式与正文格式相同。

三、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和“关键词”为小4宋体加粗,“摘要”两字中间空两格,具体内容为5号楷体,具体内容5号字体,中文为楷体,西文为TimesNewRoman。“Abstract”和“Keywords”为10号TimesNewRoman字体。

字体,每个关键词之间用两个空格隔开,关键词与摘要靠正文左边顶格书写。

四、正文:

5号字体,中文为宋体,西文为TimesNewRoman。出现较大数字应使用分隔符,正文段落首行缩进两个中文字符。全文应有页码,页码按阿拉伯数字在页脚居中连续编排,页码为小5号宋体。页边距:上72磅,下72磅,左90磅,右90磅。段落均采用1.5倍行距。

五、注释体例:

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用“[]”形式。注释字体小5号宋体,单倍行间距。

(一)中文注释

所注内容有:序号(朝代、国籍)作者:文献名,卷次,版次,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作者后用冒号,多个作者之间用顿号隔开,作品加书名号,注释各部分内容用逗号隔开。例如:

(1)专著:[1]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

(2)论文:[2]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年第2期。

(3)文集:[3]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

(4)译著:[4][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年版,第69页。

(5)辞书:[5]《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年版,第页。

(1)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2)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①,某某书,第×页”。

示例:

[1]参见(德)英格博格·普珀:《法学思维小课堂》,蔡圣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第53页。

[2]参见前引[1],普珀书,第56页

(3)引文出自同一资料数页的,注明“第x页至第x页”。引文出自报刊的,不要“载”、“载于”字样。例如: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年3月2日。

(4)原则上不引用网上资料。确有必要的,应注明详细网址,无需注明日期。例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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