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寻找法学引注体例的最大公约数澎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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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健

寻找法学引注体例的最大公约数

评《法学引注手册》(版)

王健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副校长

在法学编辑、出版界和网络平台的专家学者的联合推动下,经过两年多努力,《法学引注手册》(ManualofLegalCitation,简称“手册”)的编纂工作终于告成,年5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付梓印行。“手册”由我国24家法学专业期刊、9家法学或综合出版社和两个知名网络平台共同研制,以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名义向全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出版机构推荐使用。

这是一本“关于法学的”书,是有关法学写作中如何引证和怎样注释的操作指南性质的书,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中文法学领域一个比较完善的引注体例”,期待“成为中国法学引注的标准蓝皮书”(张新宝语)。

作为法学教育战线的一员,同时也是作为曾经从事过法学书刊编辑工作的一名编者(《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政法教育研究》等),我为这书的出版感到由衷的欣喜。因为多年来,我国法学界一直没有一部理想的统一适用的引注体例。这书的问世,为法学领域的专业化写作提供了准据,填补了空白,指引了方向。

常言道:没有规矩,便不成方圆。法学写作固无一定之规,但随着学术业的发达,文献载体和存储介质类型的日愈益丰富,人们对作品形式的认知和评价的变化,都使得写作牵涉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客观上要求法学作品的表达形式,必须遵循一定之规。

写作没有规矩不行,可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写作规矩五花八门、形态各异也不行。长期以来,法学编辑、出版,并非没有规范可寻,可问题是,这些规范,要么是参照他者自订的各式各样的改造本,包括参照国家质监总局和标准化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发布的行业规范;要么是其他版本的直接搬用,如高校社科学报编排规范。总之,法学界一直未能建立起自主的引注规范体系。

攈摭成规、取精用弘、提炼出法学作品完美呈现方式的最大公约数,构建法学自主的话语空间,显然是法学学术共同体的责任和要务。“手册”正是为解决上述问题、实现上述目标而编纂的一本专书。

一、内容概要

“手册”包括“示例”、“引注的一般规范”、“中文引注体例”、“外文引注体例”和“编写说明”5部分,总计条。

第一部分“示例”,是法学引注体例研究结果的运用。它扼要提炼出引注体例的常用格式,分别引用图书、已刊发文章、网络文献、学位论文、法律文件、司法案例和英文书刊7种最常用类型的文献资源,明定其引注格式,辅以示例,简约直观,运用起来甚是便利。

第二部分“引注的一般规范”,一如法典总则,涵盖引注当中各种通用事项的处理原则,包括引注的基本原则、一般格式体例及与引注有关的论文部件的基本规范3部分内容。

引注的基本原则共有三项:使用引注以必要和适度为限;文献来源要真实、相关、权威;引注信息要准确、完整、简洁。这八个关键词里面的每一个词,个个都映射着作者在写作中秉持的立场和态度取向,是确保有效写作、高水平和高质量写作的信条和戒规。“必要和适度”,就是为了解决写作中,要么不引不注、要么满篇皆注两个极端化倾向的问题。

现实中,确有这样的作品(不含工作报告、工作文件之类),几无任何注释或说明,仿佛作者从未看过任何参考材料、从未受过任何作品的影响、从未受过任何专业交流的启发。

另一个极端就是过度注释,篇幅甚至数倍于正文,大有无一字不有来历之势,不引不注,简直就说不成话、写不出句,走不成路。作者究竟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思想和原创性表达,着实令人怀疑。

引证文献若是来自未经核实的材料,道听途说,甚至虚构,则与理工类专业论文的实验数据造假,或者把未经核实的传闻证据拿到法庭上去争辩何异?如果引证的文献资源与主题关系不大、可有可无,抑或作者和出版者不够权威,还能指望作者写出什么高质量的好作品么?能以二三流食材做出一流美味佳肴者,闻所不闻,见所未见。

引证汉译世界学术名著或者经史子集,必是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或上海古籍,都是常识,而对其他版本,慎之又慎。倘若歪曲作者原意,引证时为我所用地掐头去尾,必将误导甚至贻害读者。

不必要、不适度、不相关,作品必不简洁;不真实、不权威、不完整,作品必不准确。不简洁、不准确,必伤及作品。总之,“手册”开宗明义,阐明了引注的前提和宏旨,赋予引注原则鲜明的职业伦理内涵。

引注的一般格式共13条,确立了引注过程中涉及到的13个方面问题的基本规范,包括引注信息的编排方式、引注符号的显示位置、引文的编排、图表标注方式、引文加注古籍和外文、正文加注页码、引领词的用法、标点符号使用规范、多文献在同一注释中、同一文献多次出现以及同一文献多来源的规范处理,对文献的评注。对于这些问题,条文都逐一做了明确而精准的规定,为写作中遇到的这些个问题,提供了明确规范意见。

与引注有关的论文部件共有7条,分别对标题、摘要、关键词、作者介绍、项目说明、作者致谢、参考文献的内涵和要求做了界定。这部分既非引证、也非注释,但与规范化写作关系密切。因为引注,只是书面写作中一个方面的问题,并非全部。

一篇或一部完整作品的呈现,还包括该部分涉及的各项问题,它们同样需要与引注一样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体例要求,否则将无法保证作品的浑然一体与和谐样式。因此在一般规范的最后,增加此一部分,极有必要。

第三部分中文引注体例,共有53条,是“手册”的主体部分。它分别对引用纸质、非纸质、未发表、法律文件、司法案例、统计数据6大类文献资源的基本方法和具体运用,逐项给与了准确的陈述和界定。这6大类型,兼顾了文献资源的载体形式、储存介质和特定专业内容,覆盖了所有中文法学作品写作中最为常见的几种情形。

除传统的纸质文献外,还首次对网络、个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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