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出台《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通过14条硬核举措,在各类科技活动中,实施以高质量成果为核心的分类考核评价办法,不将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对确需发表论文的科研活动提倡代表作制度,旨在进一步改变科技评价体系中过度看重论文的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因素,忽视标志性成果质量和创新实效的“唯论文”不良导向。
据不完全统计,年以来,镇江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共发表论文余篇,申请专利余件,形成样品样机余件,引导带动社会面增加研发投入超9亿元,论文在科研活动成果评价中仍存在一定的比重。
针对当前破除“五唯”顽疾,构建注重实效的科研评价体系要求,我市在贯彻国家、省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精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科研活动应用性强的特点,因地制宜出台了若干举措。
在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时,突出对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结题验收时主要对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志性成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绩效评价时重点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产业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等进行评价。在科技创新奖励评审时,注重企业在技术开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对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在科技人才评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