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论文作者署名规范
作者署名是对文责自负的一种承诺,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作者应在投稿前认真审酌,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第一作者及作者排序均体现在作者的首次投稿中,固定不可修改,明显无关联的作者要添加或担任通信作者必须说明理由和作者贡献;没有特别标明的情况下通信作者默认为第一作者,我刊不接受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信作者。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书面证明,并说明原因。
本刊参考文献补充要求
一般情况下,初投稿时论著的文献不能少于15篇,病例报道不能少于10篇,综述不能少于30篇。
以上内容已在本刊稿约中体现,望作者悉知并请在投稿前认真阅读稿约。
本刊编辑部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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