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中国课程论文范文经济增长与认同危

内容提要:欧盟所追求的稳定与增长之所以未如所愿,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社会政策,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社会福利化和政治民主化三大背景下,欧盟在移民问题上倒因为果,没有意识到移民对欧盟稳定与增长发挥的无以替代的作用,没有对以公民权为核心的移民政治权利迁徙权为核心的移民人权和以国民待遇为核心的移民福利权给予妥善考虑,因而无法建构国家认同基础上的超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政治认同和经济基础上的社会认同,最终因社会团结的拆解导致稳定与增长的危机。

关键词:欧盟,认同危机,移民学,公民权,迁徙权

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我们进行是非判断的标准之一就是看别人是怎么想的,尤其是当我们要决定什么是正确的行为的时候,别人做出的决断往往成为我们效仿的标准,这种归属感就是认同。“在一些族群那里,语言的磋商对移民看待自己和别人看待他们的方式是至关重要的。”[1]按照不同的标准,认同可以分为个体认同和群体认同、国家认同和超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等不同类别。研究认同,首先要搞清楚“我”和“非我”两者间的身份关系,即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整个人类文明的历史便是解答这个问题的历史。何为身份?从根本上说,身份就是某人或群体标示自己为其自身的标志或某一事物独有的品质。“在全球化浪潮和移民潮涌动的现代社会,由于个体和群体的特质在与其他人或群体空前的互动中正面临着变动、迷乱、离解、甚至是消失,身份问题显得尤为紧迫,使身份问题研究成为文化研究中的显学。”[2]经典的身份理论认为,身份是一种常驻不变的“人格状态”,是赖以确定人们权利和行为能力的基准,人们一旦从社会获得了某种身份,也就意味着他获得了与此种身份相适应的种种权利。“身份是一种建构的过程,是在演变中持续和在持续中演变的过程”[3]爱德华?赛义德指出:“身份决非静止的东西,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为建构的历史、社会、学术和政治过程”。[4]而根据英国伦敦大学保罗?吉洛伊教授的说法,身份这个概念是“一种在我们对世界的主体性经验与这种微妙的主体性由以构成的文化历史设定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解”[5]。身份的不同决定了认同的差异,初级认同常常建立在以血统渊源为基础的出身身份,但沿袭下来的群体认同则构成文化[6]。在欧盟,由于小国林立,人口稠密,民族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国家疆界与民族边界交叉,移民流入过速,从而从而使认同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一、国家认同基础上的超国家认同

国家认同问题是欧洲的一个老问题,早在-年间,欧洲许多国家就围绕选举权、福利制度和国家认同开始了改革:通过投票选举而实现政治参与、通过国家干预而减轻贫富分化以及通过超阶级的一致为国效忠。这三项改革已经成为构成自由国家的三大支柱,到年,自由国家已经成为泛欧的准则和局部的实践。”[7]二战后,为了实现欧洲的联合自强,欧洲共同体应运而生,通过统一市场、经货联盟阶段发展到今天的政治联盟——欧盟阶段,人们把这种经济化过程造成的政治化后果形容为“溢出效应”(spillover)[8]。随着战后欧盟地区经济的强劲增长,人口的短缺日益成为束缚发展的主要障碍,欧盟各国被迫实施人口替代战略,大量吸纳外来移民以补充劳动力的不足。外来移民在异国他乡安营扎寨,奋力拼搏的结果是工作逐渐稳定,手头开始宽裕,家庭团聚、子女教育、就业定居和入籍问题随之而来,要求以改善福利为核心的经济权利和争取公民权为核心的政治权利的呼声日益高涨。而此时的欧盟正处于由民族国家向超国家体转型的特殊时期,欧盟内的自由流动与各国移民政策的不统一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从欧盟层面看,欧盟一体化过程有两个向度。一个是正向度,即欧盟在一体化过程中充当顾问角色,在与主权国家的权力分配方面处于和谐状态,不强调指令的至高无上性,而是通过协调各国矛盾、指导、规范或公开讨论的方式在欧盟各成员国建立欧盟认同,不主动干预他国商品、人员、资金和服务流动政策,寻找机会,在各国面临无法解决的共同问题时再体现其存在的价值,进而逐步遞夺各成员国的权利,这种一体化模式被称为弱一体化模式;另一个是负向度,即欧盟要求各成员国的规定必须服从欧盟的法律和指令,通过废除税收和贸易壁垒,并与超国家机构如欧委会和欧洲法院合作,遵循共同市场和非调整原则,通过对各成员国边界干预促进人员、商品、资金和服务流动。负一体化大大减少了国家政策的选择余地和国家政治的控制力,对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失灵的干预、对非营利国有产业的资金支持以及防止对外资和劳动力的歧视政策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种一体化的模式被称为“强一体化”模式。那么,上述模式在文化认同方面对欧洲的社会融合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

从实践效果看,弱一体化模式在移民管理问题上难以发挥欧盟超国家作用,无法有效实施共同的移民政策。年,都柏林大会确立了收容合作原则,规定难民收容审查由各成员国负责制,难民申请者需要把他们的难民申请递交到第一入境国。例如:当一个难民申请者进通过意大利进入欧盟境内,然后北上来到荷兰提出避难申请,荷兰有权要求意大利对此难民负责。但造成的问题是,与亚非和东欧交界的欧盟成员国往往都是外来移民进入欧盟的第一跳板,这些移民把诸如意大利、法国等作为中转国而不是目的国,当这些移民来到比利时寻求避难时,比利时都可以拒绝并将之推回到意大利等国。这样就造成一部分国家移民压力过大,问题成堆,另一部分国家则置身事外,其结果是在欧盟内各成员国在移民问题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均衡,此外还容易造成管理权的滥用和肆意侵犯移民权利现象。如前不久发生法国议会通过禁止在公共场所穿伊斯兰罩袍的法案[9]以及驱逐罗姆人的行造成不良影响,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丹麦纷纷仿效,拟制定类似法律,其结果是引起极端势力的不满,面对整个欧盟的恐怖威胁加剧。年9月发生5名法国人质被基地组织绑架和埃菲尔铁塔、巴黎地铁站遭遇虚假炸弹威胁事件。

由此可见,欧盟移民问题的产生,根本原因并非仅仅是由于移民自身的不相容性,而在于欧盟在此问题上的无作为和各成员国移民管理权的滥用上,在此问题上需要强化欧盟超国家体强一体化的作用。欧盟可以在移民的公民权和其他经济政治权利的保障上广试身手,从而有利于欧盟的整体安全与稳定。欧盟出现后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是公民权问题。根据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17款第1条规定,每位拥有各成员国国籍的公民都应当是欧盟公民。“欧盟公民”身份概念的引入与其身份相关的权利的行使主要依赖所在国当局制定的政策,而欧盟法律规定每位欧洲公民,在整个欧盟内都享有旅行、工作和居住的权利,欧洲法院拥有在此问题上裁决权。而在实践中的运行结果却大相径庭,这可以从“米切莱蒂案”[10]中得到验证。米切莱蒂(MarioMicheletti)是一位拥有阿根廷和意大利双重国籍的人,他来到西班牙,想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牙医职业,但是他的居留和求职申请被拒绝,因为西班牙当局不认为他是意大利国籍,所以他也不具有欧盟公民身份,如果是双重国籍的话,西班牙民法也只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他的实际居住地正好是阿根廷。根据欧共体条约第43款,如果米切莱蒂想在西班牙安居立业,西班牙应当依据其意大利国籍只给予其定居许可。由此案可以看出,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自主权决定了法庭有权决定谁是成员国公民,欧盟法律的权威理论意义大于实践意义。各成员国国内国籍法挑战欧共体法,从而成为欧盟一体化的最大掣肘。

二、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政治认同

当前,移民形势发生了三种变化:第一是交通运输技术,它使迁移变得容易得多。第二是世界在经济和人口方面两极化的广泛发展。它使得全球性推动力变得强烈得多。第三是民主思想的传播,它逐渐削弱富国抵制移民潮的政治能力。第四是欧盟移民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东欧新成员国的加入使大批波兰、土耳其等国移民成为进入西欧移民的主力军,而两地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反差,对欧洲传统的种族认同模式造成冲击,而更多地采取政治认同模式和文化认同模式。种族认同模式的代表是德国,政治认同模式的代表则是法国。“按照法国模式,公民是人为的,而在德国,公民则是天生的。”[11]在法国,文化认同最初是通过文化同化政策推进的。19世纪80年代,非操法语者和外来移民,无论其出身,都通过强制性义务教育和兵役制等手段训练其法语能力和对民族国家的忠诚。到年,法国开始实行属地主义同化政策,法国政府通过给予第二代移民公民身份使之融入法国主流社会。二战后,法国将公民身份与国民待遇等同起来,从而打破了公民与国籍的界限,文化认同转化为政治认同进而实现了国家认同。根据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之规定:“所有海外领地的国民都拥有公民地位,法国欧洲部分与海外部分一样,具有作为法国国民的相同基础。”[12]德国却是另一种情形。在德国形成统一的国家之前就已经产生了民族意识,这一意识扎根于牢固的血统主义传统。按照年颁布的《纽伦堡法》(NurembergLaw)之规定,德意志公民仅为德意志人或与这一血统存在关联的人所拥有,非德国人不得取得德国公民身份。战后德国试图努力消除纳粹种族主义,但即使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过去的法律仍在发挥作用,致使仍有将近十分之一的德国人口属于外国人,许多人缴纳了税收,但却不拥有投票权。在德国,超过万土耳其人(其中40万人出生在德国)仍然非德国公民,但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来自东欧和前苏联的德意志血统的新近移民,很快就被界定为合法的德国人,自动被授予全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可悲的是,欧洲其他国家在接纳移民方面大部分都遵循了两种模式中的一种,而当今的世界正处于“后冷战”时代,以右翼面目出现的民族意识和种族意识的膨胀使德国的种族主义模式越来越受到推崇。

在英国,政治认同模式占主导地位。在英国的护照上印有如下文字:“国别/国籍:英国公民。”这里表达的概念是公民身份和国民身份(由国籍来确定)是一致的,是按照地域的界限来确定其身份的,但在英国的政治实践中,获得公民权不等于获得国籍,同样有国无权的人也为数众多。在英语词汇中,Nationality和citizenship具有明显不同的指向,前者侧重于居留权,后者侧重于血缘和出生地,前者是文化的或者说是民族的集体认同,强调共同的历史、文化、或是传统;后者是公民的集体认同,重视的是公民的价值,特别是民主、人权、市场经济、福利国家、以及多元文化。按照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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