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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行业
年度评选评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展示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整体形象,促进各机构之间互相学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年度评选评比活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奖项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条年度评选评比包括单位奖、人物奖及项目奖三大类。单位奖包含湖南省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湖南省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湖南省优秀市州房地产中介专业委(中介协会)三项;人物奖包含湖南省房地产业(中介)专家委员会优秀委员、湖南省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湖南省优秀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优秀信用管理员四项;项目奖包含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优秀论文和精选报告。
第四条年度评选评比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度末由机构
和个人自愿申报,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中介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评选表彰。
第五条本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试行)》,履行相关程序后,由省房协中介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联席会议通过执行。省房协中介专业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单位负责监督评选程序的公正性、处理评选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程序
第六条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评选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选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所有参评申报表需由单位自荐、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
第八条省房协中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收到评选项目申报资料后,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轮值主任单位或常务副主任单位1人、秘书处1人、省房协中介专家库专家委员等若干人组成;评审组人数不少于5人、不超过9人,并确定一名评审组长。评审组对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评选申报表进行初评打分。若评审组对评选申报表的项目有疑义的,由中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通知申报机构(个人)补充资料或接受现场核查。
评审组初评结束后,由评审组长向轮值主任单位汇报评审情况,提出评选入围建议名单(含候选名单若干)。评选入围建议名单经轮值主任单位和常务副主任单位会议审议确定。
第九条评选入围名单(含候选名单若干)确定后,在省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