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组织领导
毕业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抽查和监督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组织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毕业论文各环节要求,制定毕业论文审核及评分标准,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质量。建议各学院分专业成立由专业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工作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制定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确定指导教师,以及组织开展毕业论文选题、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和质量分析,推荐优秀毕业论文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选题要求
(一)要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的实际,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习教学、科研训练、学生就业等条件确定选题。农、理、工科类学生要尽量选择验类、工程实践类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
(三)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是学术论文,也可以是与专业相关的设计作品、调研报告以及经学院认定同意并在学校备案的其它形式。鼓励学生结合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取得的成果,拟定题目。
(四)毕业论文题目应为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三、论文指导
(一)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论文全过程指导并对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检查有无抄袭他人成果,有无创造性或应用价值等,并做好评阅与答辩工作。
(二)学院应明确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建立对指导教师工作的监督机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教师资格及所指导学生人数。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完成质量确定工作量。
四、学生要求
(一)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撰写,按教学计划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二)学生应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
(三)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他人成果。毕业论文完成后,按学院要求规范装订成册,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
五、论文撰写
(一)学院应明确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毕业论文须明确:
论文字数(外语类专业不低于个单词,其它专业原则上不低于字)、论文基本要素(目录、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致谢)等。毕业设计须明确:计算明书、工程图纸(手绘图纸不少于1张)等。其它毕业论文形式的规范要求,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单独制定。
(二)一律使用统一封面(A4纸,格式见附件)。对毕业论文有特殊要求的,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说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三)毕业论文必须用规范汉字书写,外语类专业除外。
六、答辩资格
学生需在毕业学期向学院提出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学院以指导教师为主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及原始数据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一)审核。指导教师应审核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及实验、调查、设计等原始文档资料,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论文的质量与水平,写出审核意见,并根据学院论文评审标准评定成绩。凡审核不合格者,不准进行下一个环节。
(二)评阅。评阅教师应对学生完成的质量、格式规范程度等进行评阅,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和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评阅结束后,交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校使用论文查重系统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1.“全文文字重复率”在30%以下(含30%)者,可以参加答辩,由指导教师审阅检测报告,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毕业论文。
2.“全文文字重复率”在30%-70%之间者,必须修改毕业论文,修改后复检,复检合格后参加答辩,否则重新撰写毕业论文,延期三个月答辩。
3.“全文文字重复率”在70%(含70%)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跟随下一年级答辩。
七、论文答辩
(一)原则上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
(二)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学生较多的可以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组长一般应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兼任,负责答辩小组工作。
(三)答辩包括陈述和提问两个环节,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指导教师评分为优秀等级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四)答辩前一周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答辩结束后,答辩记录和评价意见由学院归档保存。
八、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实行答辩评定,由答辩委员会评分确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通过、不通过)。“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学院预计毕业生数的15%左右,具体标准由学院制定。毕业论文成绩由学院汇总后按规定报送教务处。九、论文评选与推荐
(一)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学校根据该学院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数量的2%确定申报名额,学院根据应届毕业论文的评阅及答辩情况,集体研究产生,申报校级优秀论文的总文字重复率不得大于25%。
(二)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学校按照省学位委员会的要求,从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中择优向省学位委员会推荐。
(三)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院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十、经费使用
(一)由实习费开支,不再增拨经费。
(二)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撰写所需文具、纸张、打印及装订等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三)学生毕业论文选题为指导教师科研课题者,应由指导
教师从科研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档案管理
(一)毕业论文应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应包括以下材料: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材料;毕业论文原始数据材料;毕业
论文
正本;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毕业论文评阅教师评分表;毕业论文答辩记录和综合评定成绩表;其它归档材料。
(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送交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其它毕业论文由学院保存,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年。
十二、其它
(一)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二)本办法自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办法》
(山农大办字〔〕69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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