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鼓励聘请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及兼职教师担任(外聘指导教师申报表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表格内附件2)。指导教师由各二级学院安排(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表格内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拟定选题,确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表格内附件4),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3.按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的指导,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查重率不得高于20%;
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见毕业论文(设计)文档基本规范要求内容)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评定标准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表格内附件11,成绩评定表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表格内附件14),明确是否“同意参加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