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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号)、《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苏大学位〔〕18号)以及《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苏大研〔〕号)等文件精神,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查重工作
1.研究生学位论文需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查重。
2.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的学位论文提交至学校印刷厂进行排版。
学校印刷厂联系方式:;;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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