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担保相关的会计准则
与管理制度研究
——基于历史沿革和国际比较的探讨
耿建新(教授,博导)李子慧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摘要:本文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蓬勃发展为背景,对金融市场中的一项重要业务——担保,从制度沿革和文献研究的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以此为依托对其中与担保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从内部控制、或有事项和金融工具三个视角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分析,总结了执行担保业务和执行相关会计信息应遵循的会计规范,归纳了其合理之处和仍待改进的地方,并通过案例分析进行了生动的展现。另外,本文也梳理了美国资本市场中与担保相关的会计内容和企业的实际运用情况,并与我国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文章以研究结论为基础提出了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担保业务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国际比较
一、引言
担保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定义,担保是指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企业作为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我国的担保业务发展表现为年12月第一家担保机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建立,同时相关的规定也随着《公司法》的出台而逐步更新。在此之后的中国经济迅速腾飞,也促使着担保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截至年,全国信用担保机构已达家。年,我国担保行业进入整顿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担保机构数量减少,但是机构规模扩大,注册资本不断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有了较大幅度的切实提高。年9月,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为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有效补充,也是我国担保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截至年底,我国的担保协会已经有了余家会员,担保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再分配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担保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是一种相对新兴的业务,在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会计准则的修订而不断完善。在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之前,《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担保包含在或有事项中进行了统一规定;自年新会计准则施行之后,担保相关的信息披露会计准则体系逐渐形成。该体系分为“表外披露”和“表内会计处理”两大部分。“表外披露”是指将担保相关的质性信息以表述的形式在附注当中进行披露,该子体系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CAS13)为基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CAS36)为扩展,详细规定了担保业务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对外披露的具体内容;如担保债券的名称、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表内会计处理”是指将与担保相关的财务数据等纳入会计处理的范围内,体现在资产和负债的变化中。该子体系在年的会计准则修订之后逐渐形成,关键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2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37)中与担保相关的会计处理、披露规定等。这些会计准则纷繁复杂又统一有序、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共同构成了担保业务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信息的生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着眼于与担保相关的会计准则与管理制度和学术研究的发展历程、与担保相关具体会计准则内容、担保相关案例以及我国和美国担保业务与披露的比较四个方面进行了横纵向分析和个案的深入解读,从会计信息处理、披露的角度全面展现了我国担保业务的逐步发展、准则的逐步完善、向国际准则的逐步趋同等,分析了当前我国的担保信息披露现状、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法,并从披露方和监管方两个方面对担保相关的信息披露给出了政策性建议。
二、制度沿革与文献综述
(一)制度沿革
(1)我国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自此以来,如何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基于信用体系的交易是市场经济体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而信用担保是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交易中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种方式。年12月,中国首家信用担保机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起设立,是中国对信用担保的首次尝试。此后,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对信用担保的规定,包括《公司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管理规定,都含有对信用担保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涉及担保的法律与制度的发展历程如表1所示。
(2)我国与担保业务相关的会计准则、管理制度。随着担保业的发展,我国与担保相关的信息披露和会计处理也越来越受到财政部和证监会的重视。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财务担保是构成企业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对担保不断增加的信息需求促进了担保相关准则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完善的准则规定能够帮助企业真实而公允地披露担保信息,这对于投资者评估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投资风险也日益重要。具体来看,与担保相关的会计准则、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首先,关于担保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制度规定。年7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首次给出了这样的规定。随后,在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担保相关的信息披露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与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也提到,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提供或者取得担保的信息应该及时给予披露。
其次,关于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规定。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其中第12号专门对担保业务规定了详细的管理指引办法,从担保前的调研分析、担保程序到担保后的风险管控整个担保过程都做出了具体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还有,关于担保业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证监会于年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于年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修订,这两个准则中都包含与担保相关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即上市公司应该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由于对外担保导致的变现能力和盈利能力发生的变化与风险;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等导致发行人整体变现能力差等风险,有无担保情况下评级结论差异的对比说明,最近三年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保证人所担保公司债券的全称等。其中,在年度报告中,“重大担保”属于重大合同,应作为单独一部分披露其内容和履行情况。
最后,关于担保业务会计处理方面的会计准则要求。财政部于年前后对多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其中加入了对担保业务相关内容的会计处理规定。准则对执行范围的企业规定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以后,担保相关信息的披露从表外转向了表内,担保信息开始纳入到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之中。
(二)相关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对担保的研究集中在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是否提供担保”这一行为的认知和反应。比如,吴武清等通过文本分析的研究发现,债券当中含有担保条款会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感知,促进风险披露程度与债券风险溢价之间的正向关系[1]。黄贤环和王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集团在内部提供债务担保会形成风险扩散效应,审计师会基于感知到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导致的审计风险的上升而提高审计定价[2]。王琨等发现,接受集团的关联担保能够帮助企业缓解融资约束,进一步提高投资水平和公司业绩[3]。也有学者对担保网络进行了研究,比如王永钦等使用网络图论工具,基于某一商业银行的贷款台账数据发现,企业在担保网络中的重要程度越高,其贷款额度和获得的实际贷款金额就越高[4];Li等人发现,担保网络中存在债务违约的传染效应,即提供过高杠杆的担保会导致担保网络变得脆弱、从而提高整个网络的系统风险,中小企业尤为如此[5]。
我们基于现有文献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到,提供担保方通常会向外界传递风险信号,从而提升投资者、审计师的风险感知、造成担保方的财务和经营成本上升;但被担保方却会降低银行等资金提供者的风险感知,获得担保这一行为能够传递一种正向的信号,从而帮助企业获得资源、提高经营业绩。不过另一方面,担保方和被担保方也会被视为一个整体融入到担保网络中,而整个网络的稳固有利于所有企业降低财务风险和融资约束。
投资者等是通过企业披露的信息来认识和了解企业、进而改变投资决策的,因此担保信息的合理会计处理和正确披露是以上研究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然而目前,鲜有文献对该假设前提的成立进行论证和探讨,并将注意力